| 索引号: | 11500383MB1848396R/2023-00135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发布日期: | 2023-07-1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永川化工片区道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MB1848396R/2023-00135 |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
| 发布日期: | 2023-07-18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永川化工片区道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 有效性: | |||||
渝初设永〔2023〕20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永川化工片区道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永川化工片区道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申请和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永川化工片区道路(一期)工程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化工片区,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一期建设横五路、纵四路道路,道路总长约1.5公里,设计时速30km/h, 路幅宽度24m,双向四车道。道路分幅为5米(人行道)+14米(车行道)+5米(人行道)。
二、审查意见
1. 请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意见。
2.施工图设计请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定。
3.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并不得采用住建部、重庆市城乡建委要求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
三、其他
1.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审核通过的初设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2.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