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117 | 发文字号: | 永川安办〔2026〕9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13 | 发布日期: | 2026-08-13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挂牌整治卫星湖街道天灯堡酒厂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117 | ||||
| 发文字号: | 永川安办〔2026〕9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2026-08-13 | ||||
| 发布日期: | 2026-08-13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挂牌整治卫星湖街道天灯堡酒厂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挂牌整治卫星湖街道天灯堡酒厂
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卫星湖街道:
经排查,你街道天灯堡酒厂发酵池未辨识有限空间,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款 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规范要求确认其为重大事故隐患。
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对该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请你街道于2026年8月30日前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行文向区安委办申请摘牌。在隐患未整改前,请你们采取临时防范措施,杜绝发生人员财产损失事故。
区安委办联系人:陈贵兵,电话:13983601837。
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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