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1-00073 发文字号: 永川委办发〔2020〕2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0-12-05
标题: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1-00073
发文字号: 永川委办发〔2020〕2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0-12-04
发布日期: 2020-12-05
标题: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4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25号),扎实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安全风险防控

1.全面排查安全风险。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摸排全区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及时更新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信息系统数据。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按照“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落实分级监管,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对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依照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对于摸排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依法上报本行业主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在2020年内完成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区安委会危安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合理确定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推进化工产业链向高端转型升级。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重庆市即将出台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等规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标准规范。在涵盖危险化学品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经营、装卸运输、废弃处置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内都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重庆市地方性标准。引导和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企业安全标准化水平。(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各环节安全管理

4.严把准入关。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建立和完善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严控“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剧毒气体、爆炸品建设项目,依法淘汰并严禁引入落后产能,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禁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投入生产。科学审慎引进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项目,严禁化学品未经评估登记、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投入使用,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率均达到100%2020年底前完成中石油永川油库、中石化双石油库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其他行业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庆理文造纸有限公司、重庆市渝琥玻璃有限公司等)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特殊作业企业内部审批制度,危险作业向辖区应急办以及区级主管部门通报制度,对一级以上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全程录像;实施对承包商重点部位检维修作业的过程管控和考核评估。将油气管道地理信息纳入重庆市多规合一“一张图”业务协同平台系统,全面落实油气长输管道、燃气公用管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法定检验制度,推进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开展油气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实现远程监控全覆盖,严厉打击破坏管道行为,提高高后果区管控水平。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和全球定位管理平台融合,打击普货运输、一般物流仓库内夹带危险化学品等寄递物流环节的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掌握本行业相关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以及储存设施(场所)等信息,强化工业、商业、矿山等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科技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能源局、渝邮政管理七分局、永川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污水处理和涉爆粉尘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步落实安全措施。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相匹配,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处置安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永川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7.强化法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严格依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强化精准执法严格执法。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发动全民举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依法严格查处举报案件。(区司法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惩戒约束。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规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违规更改工艺技术和生产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渝邮政管理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升级,我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中石油永川油库、中石化双石油库应在2021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对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技术改造、评优评先、安全奖励等方面,同等条件下按规定优先考虑或给予优惠并减少检查频次。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基础保障

10.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与追溯系统,推进公安、交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应急响应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和决策依据。推进化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大型储罐安全保障等技术及装备运用。2020年内完成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系统试点,并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经营企业、加油站全面启动;2021年内完成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的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实现监管部门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的可视化、电子化管理;2022年内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在线巡查、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功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新格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大数据发展局、永川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化工行业人才培养。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学历及资格核查数据库,逐渐提升企业人才总体素质,优化人才资源结构配置。推动大中型企业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小型企业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作为技术支撑。每年对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督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企业加强职工安全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督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区人力社保局、区安委会危安办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支持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引入市场机制,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完善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服务。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体系。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长江干线和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危险货物锚泊地和紧急卸载点的建设。定期研判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我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开展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优化工作。每年对救援队伍组织专业培训并开展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进一步提升化工企业初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特别是工艺处置能力。推动大中型企业建立包含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微企业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永川海事处、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综合监管执法

14.落实监管责任。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加强重点监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协作、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区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区委编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永川海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明确资格标准,严格考试考核,突出专业素质,择优录用具有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断提升执法队伍专业人才比例,到2022年底全区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危化执法人员总数的75%。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聘请安全专家每年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开展全面诊断。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强化督查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要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将具体任务清单化,实行挂图作战。区安委会危安办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督查督办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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