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0-0002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7-13
标题: 建设项目“三同时”法律法规摘要汇编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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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7-13
标题: 建设项目“三同时”法律法规摘要汇编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有效性:

<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70)

2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劳动法>  (主席令第28)

第六章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

第四条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在各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劳动部第3)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

<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水电集团[2003]0023)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3]1346)

第一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

第二条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

()条  对在2003930日前投产而没有履行“三同时”程序的新建、改建、扩建冶金建设项目,要督促企业及时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现状评价。凡是2003930日后投产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的,要补办“三同时”手续。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字[2005]67)

第四条第(一)条对于2002111日以后投入生产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要补办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条对于2002111日以前投入生产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没有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补做现状评价报告。

第(三)条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结合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要求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务必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对于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予颁证。对于在建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要立即通知暂停。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国务院第8)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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