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008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7 | 发布日期: | 2026-01-2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008 | ||||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7 | ||||
| 发布日期: | 2026-01-27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坚持“勤查、严管、重罚”总基调,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以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深化共建共治,狠抓专项整治,夯实基础保障,有效防控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我局职能职责划分,编制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矿山、工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以及高新区分局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我局“局队合一”管理模式,执法支队在编在岗12名执法支队人员,其中9名分配至局内设科室协同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3名负责事故调查和执法支队日常事务性工作,为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执法支队不再单独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二)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或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执行程序、结案审批等行政执法程序。书面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行政执法人员应出具相关行政执法文书。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在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对于发现属于本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行政处罚。对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改正期满后,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单位或委托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重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整改复查。各责任科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当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且能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当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决定时,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使用《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变更的要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原计划安排当月或者下月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应当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行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行动替代本月的检查。
附件:1.2026年度永川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2026年度永川区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2026年度永川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2026年度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6年度永川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有序开展我区2026年危化烟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结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力量等实际情况,特编制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计划执法检查有效防控危化、烟爆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二)通过行政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主要负责人履职、一线员工岗位责任制落实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服务全区安全发展。
二、监督检查人员
目前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检查工作人员:3人,分别是罗庆彪、孙侃、吴高玲,全部参与执法检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3×248天= 744天。
(二)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240天。参与对镇街、部门的督查检查3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40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40天;参加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30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30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40天;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30天。
(三)非监督检查工作日243天。包括学习、培训共计40天;办理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共计70天;参加会议、党群活动共计50天;文件资料起草、整理、归档、统计分析共计48天;工作人员年休假、病假、事假共计35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261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非监督检查工作日=744-240-243=261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原则
2026年我区正常运营的危化烟爆生产经营单位共计627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油库2家,加油站79座(包括8个柴油加油点),工业气体充装站及经营部12家,其他危化品储存经营企业3家,票据式经营危化品企业6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463家。另有一般化工企业4家。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应急发〔2023〕101号),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631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如下:
油库(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作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重点带储存设施经营危化品企业(1家)、工业气体充装站(1家)提级参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一般化工储存经营企业(2家)、加油站(79家)、工业气体销售经营企业(11家)、一般化工企业(4家)、烟花爆竹零售店(463家)、危险化学品票据式经营企业(63家)为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总计622家)。
按照《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指导意见》要求,原则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频次每年不少于一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至少三年实现一次全覆盖执法,结合我区监管实际,每半年对5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4家参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单位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中,每年对一般化工储存经营企业、非中石油或中石化的加油站、工业气体销售经营企业、一般化工企业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每三年对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及危险化学品票据式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由镇(街道)负责实施监管。
每家企业的执法检查至少由2名执法人员参与,结合复查验收所需的工作日,总计需要261个执法检查工作日,依规大于剩余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
(二)监督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和辨识管控台账;是否建立落实完善日查周查月查清单和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实施监控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是否达到100%;重大隐患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是否定期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2.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法定职责;企业一线员工是否熟悉掌握“两单两卡”内容;现场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完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更新制度或按规定审定或签发,是否把制度和规程传达到每个岗位,是否继续使用失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与岗位实际是否相符。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检查:是否进行全员培训;新员工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再培训学时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对新员工、实习人员、外来施工作业人员等开展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再组织上岗作业;是否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
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推进危化烟爆领域“治本攻坚”三年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对照三年行动清单任务推进各项工作,是否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情况。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储存设施是否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设计,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是否存在与周边各类设施安全距离改变等重大变更情况。
7.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储存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重点检查:堆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超设计能力、超许可范围储存问题。
8.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反应装置、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认真开展防泄漏和防腐蚀治理,是否存在跑冒滴漏问题。
9.特殊作业管理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进行管理,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培训、技术交底、是否按规定填写特殊作业票据、是否履行作业过程现场监护、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情况。
10.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批发经营企业落实仓库对标改造、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情况,以及零售店现场安全条件、经营人员培训情况。
11.应急救援管理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中所列的检查项目,共分七项:
(1)应急组织体系建立情况;
(2)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情况;
(3)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设备配备和保养维护情况;
(4)应急预案编制、发布、修订、备案情况;
(5)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情况;
(6)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
(7)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设置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置情况。
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2)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4)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5)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6)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7)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8)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9)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13.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计划实施
(一)编制检查方案
1.制定检查方案。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在开展执法检查前提前编制拟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日常检查对象和抽查对象单位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地点和检查执法人员等。
2.列入检查计划的单位,因已发文告知,开展监督检查时,不再另行通知,对未纳入计划的单位开展检查原则上应提前告知(暗查暗访除外),确保执法检查的真实性。
(二)严格执法检查程序
安全监管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结案审批等行政执法程序。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监管人员应结合行业管理要求,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勘验笔录》或《询问笔录》等行政执法文书。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隐患处置:监管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且能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凡发现企业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问题不属于应急部门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和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协同处理: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决定时,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使用《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通知书》、《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
3.行政处罚:对不能保障安全生产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进行“一案双罚”。
(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变更
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原计划安排当月或者下月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应当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并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本月的检查。
3.在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不属于本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的事故隐患,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六、其他
本计划施行期限自印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026年度危化烟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
检查月份 |
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风险等级 |
所属镇街 |
备注 |
|
1月 (7家) |
1 |
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泰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二级 |
南大街街道 |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重点检查 |
|
2 |
重庆九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二级 |
临江镇 |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重点检查 | |
|
3 |
重庆市永川区中茂加油站 |
三级 |
三教镇 |
延期核查 | |
|
4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三级 |
红炉镇 |
延期核查 | |
|
5 |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加油站 |
三级 |
双石镇 |
延期核查 | |
|
6 |
重庆鸿熵化工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永川板桥分公司 |
三级 |
板桥镇 |
延期核查 | |
|
7 |
重庆市永川区诚翔商贸有限公司 |
三级 |
永荣镇 |
||
|
2月 (4家) |
8 |
重庆锦宇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二级 |
青峰镇 |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重点检查 |
|
9 |
重庆福硕气体有限公司 |
三级 |
临江镇 |
||
|
10 |
重庆市永川区宏茂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
三级 |
卫星湖街道 |
延期核查 | |
|
11 |
重庆市永川区富利安能源有限公司 |
三级 |
仙龙镇 |
延期核查 | |
|
3月 (8家) |
12 |
精永再生资源回收(重庆)有限公司 |
二级 |
凤凰湖园区 |
复工复产检查 |
|
13 |
重庆巴铁贸易有限公司 |
二级 |
南大街街道 |
复工复产检查 | |
|
14 |
重庆市腾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三级 |
朱沱镇 |
复工复产检查 | |
|
15 |
重庆科成气体有限公司 |
二级 |
凤凰湖园区 |
复工复产检查 | |
|
16 |
永川区南大街办事处治水气体经营部 |
三级 |
南大街街道 |
||
|
17 |
重庆中品优润石油有限公司 |
三级 |
何埂镇 |
延期核查 | |
|
18 |
重庆市永瑞能源有限公司永川区仙龙镇张家湾加油站 |
三级 |
仙龙镇 |
延期核查 | |
|
19 |
重庆市永川区化学制品厂 |
三级 |
何埂镇 |
||
|
4月 (8家) |
20 |
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永川区双石加油站 |
三级 |
双石镇 |
|
|
21 |
重庆民峰石化有限公司 |
三级 |
永荣镇 |
||
|
23 |
重庆旭农种衣剂有限公司 |
三级 |
茶山竹海街道 |
||
|
23 |
重庆市永川区泉源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三级 |
南大街街道 |
||
|
24 |
重庆市永川区毛家坡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
三级 |
南大街街道 |
||
|
25 |
重庆龙禹石油有限公司东源加油站 |
三级 |
大安街道 |
延期核查 | |
|
26 |
重庆高速惠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铜永高速双石停车区东侧加油站 |
三级 |
胜利路街道 |
延期核查 | |
|
27 |
重庆高速惠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铜永高速双石停车区西侧加油站 |
三级 |
双石镇 |
延期核查 | |
|
5月 (7家) |
28 |
重庆家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二级 |
临江镇 |
延期核查 |
|
29 |
重庆市永川区千秋油料经营部 |
三级 |
中山路街道 |
延期核查 | |
|
30 |
重庆中油益川能源有限公司下楼子加油站 |
三级 |
卫星湖街道 |
||
|
31 |
重庆中渝江溉能源有限公司 |
三级 |
松溉镇 |
||
|
32 |
重庆中石化兴湖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永川观音山加油加气站 |
三级 |
中山路街道 |
延期核查 | |
|
33 |
重庆市永川区金鼎油料门市部 |
三级 |
金龙镇 |
延期核查 | |
|
34 |
重庆壳牌能源有限公司永川区永津路加油站 |
三级 |
陈食街道 |
||
|
6月 (9家) |
3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储运分公司永川油库 |
一级 |
南大街街道 |
|
|
36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石油分公司(双石油库) |
一级 |
双石镇 |
||
|
37 |
重庆市永川区黄荆加油站 |
三级 |
胜利路街道 |
||
|
38 |
重庆中石化兴湖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永川北大桥加油站 |
三级 |
中山路街道 |
||
|
39 |
重庆市永川区万胜油料经营部 |
三级 |
红炉镇 |
延期核查 | |
|
40 |
重庆市永川区成峰气体销售部 |
三级 |
南大街街道 |
延期核查 | |
|
41 |
永川区小马方石油经营部 |
三级 |
大安街道 |
||
|
42 |
中铁建重庆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永泸高速兴隆服务区北侧加油站 |
三级 |
南大街街道 |
||
|
43 |
中铁建重庆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永泸高速兴隆服务区南侧加油站 |
三级 |
南大街街道 |
||
|
7月 (7家) |
44 |
中石油凤龙加油站 |
三级 |
凤凰湖园区 |
延期核查 |
|
55 |
中石油朱沱加油站 |
三级 |
朱沱镇 |
||
|
46 |
重庆市永川区长江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
三级 |
南大街街道 |
||
|
47 |
重庆科成气体有限公司 |
二级 |
凤凰湖园区 |
延期核查 | |
|
48 |
重庆市永川区光华工业氧气经营部 |
三级 |
大安街道 |
延期核查 | |
|
49 |
重庆市永川区星河石油有限公司星河加油站 |
三级 |
大安街道 |
延期核查 | |
|
50 |
重庆市永川区刚红加油点 |
三级 |
来苏镇 |
延期核查 | |
|
8月 (8家) |
51 |
重庆依尔双丰科技有限公司 |
三级 |
双石镇 |
|
|
52 |
重庆中油哈弗能源有限公司昌龙加油站 |
三级 |
凤凰湖园区 |
||
|
53 |
中海油销售四川有限公司永川区牛尾铺加油站 |
三级 |
双石镇 |
||
|
54 |
重庆市永川区祖琛石油有限公司 |
三级 |
卫星湖街道 |
||
|
55 |
重庆市永川区爱众能源有限公司凤凰湖加油加气站 |
三级 |
凤凰湖园区 |
||
|
56 |
重庆市永川区光英气体供应站 |
三级 |
三教镇 |
||
|
57 |
重庆思玛特石油有限公司永川三教加油站 |
三级 |
三教镇 |
||
|
58 |
永川区力源加油站 |
三级 |
金龙镇 |
||
|
9月 (7家) |
59 |
重庆市永川区隆顺加油站 |
三级 |
临江镇 |
|
|
60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三叉河特油经营部 |
三级 |
红炉镇 |
延期核查 | |
|
61 |
重庆思玛特石油有限公司永川王坪加油站 |
三级 |
来苏镇 |
||
|
62 |
重庆萌小源燃料经营部 |
三级 |
大安街道 |
延期核查 | |
|
63 |
中节能(重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三级 |
南大街街道 |
||
|
64 |
重庆市永川区益安气体供应站 |
三级 |
胜利路街道 |
||
|
65 |
重庆市永川区欣储石油有限公司 |
三级 |
青峰镇 |
||
|
10月 (7家) |
6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储运分公司永川油库 |
一级 |
南大街街道 |
|
|
67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石油分公司(双石油库) |
一级 |
双石镇 |
||
|
68 |
精永再生资源回收(重庆)有限公司 |
二级 |
凤凰湖园区 |
延期核查 | |
|
69 |
重庆市永川区廷荣气体销售站 |
三级 |
南大街街道 |
||
|
70 |
重庆渝永中路石油有限公司 |
三级 |
南大街街道 |
延期核查 | |
|
71 |
重庆市大足区永昌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永川区旗山加能站 |
三级 |
松溉镇 |
延期核查 | |
|
72 |
永川区永财加油点 |
三级 |
南大街街道 |
延期核查 | |
|
11月 (9家) |
73 |
重庆九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二级 |
临江镇 |
|
|
74 |
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泰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二级 |
南大街街道 |
||
|
75 |
重庆巴铁贸易有限公司 |
二级 |
南大街街道 |
||
|
76 |
重庆家升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二级 |
临江镇 |
||
|
77 |
重庆锦宇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二级 |
青峰镇 |
||
|
78 |
重庆纵源石化有限公司永川区纵达城加油站 |
三级 |
胜利路街道 |
||
|
79 |
重庆市永川区龙头气体经营部 |
三级 |
胜利路街道 |
||
|
80 |
重庆幸明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三级 |
朱沱镇 |
||
|
81 |
重庆中油益川能源有限公司李家湾加油站 |
三级 |
何埂镇 |
延期核查 | |
|
12月 (6家) |
82 |
重庆市永川区家福气体经营部 |
三级 |
南大街街道 |
延期核查 |
|
83 |
中石化永川仙龙加油站 |
三级 |
仙龙镇 |
延期核查 | |
|
84 |
重庆鸿熵化工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永川宝峰分公司 |
三级 |
宝峰镇 |
延期核查 | |
|
85 |
中石化永川小坎加油站 |
三级 |
大安街道 |
延期核查 | |
|
86 |
中石化永川永泸加油站 |
三级 |
吉安镇 |
延期核查 | |
|
87 |
中石化永川太平加油站 |
三级 |
双石镇 |
延期核查 |
全年对全区78家重点、一般危化烟爆企业开展检查,共计检查87家次。每家企业的执法检查至少由2名执法人员参与,结合复查验收所需的工作日,总计需要261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附件2
2026年度永川区矿山领域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和页岩气勘探开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常规天然气停产井和关闭煤矿的监管检查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和安全稳定,结合辖区内矿山领域实际状况,特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永川区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零死亡”理念,围绕“四化”建设目标,打造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及页岩气勘探开发企业,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寓于服务企业之中,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着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机构人员、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安全隐患整治、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应急救援“八到位”,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计划执法检查,积极预防非煤矿山及页岩气勘探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零死亡”;
(二)通过抽查检查,确保常规天然气停产井和关闭煤矿的安全稳定;
(三)通过行政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一线员工岗位责任制落实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服务全区矿山企业安全发展。
三、监督检查人员
目前从事矿山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有5名,分别是:吴红叶、吴萌、庹顺利、陈伯承、刘博。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5×248天=124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24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600天)-非执法工作日(412天)=228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600天。包括开展综合监管检查60天;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证、换证初审及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告审查90天;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60天;受理和查处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投诉60天;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40天;办理有关法律法规的登记和备案80天;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执法50天;开展安全教育培训50天;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50天;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6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412天。机关值班共90天;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96天;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共计60天;法定年休假、婚(丧)假、病假、事假共计10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66天。
五、监督检查计划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1.全年对所有非煤矿山及页岩气勘探开发平台实施全覆盖监督执法检查;对全区常规天然气停产井和关闭煤矿实施抽查检查。
2.按照风险等级分类,对可实施爆破作业的非煤矿山企业6家、重点页岩气勘探开发环节(钻井作业、压裂作业、带压下油管作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机械作业的非煤矿山企业及其他停产矿山16家、页岩气生产井列为常规监管对象;对常规天然气停产井和关闭退出煤矿列为监督抽查对象。
3.安全监督检查由区应急管理局2名及以上监督检查人员会同属地镇街相关人员或有关专家实施。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取部分内容作为检查重点,编制检查方案。
1.安全机构建立情况;
2.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是否持证;
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台账资料;
4.隐患排查清单制定情况;
5.安全隐患日、周、月查工作开展情况;
6.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7.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8.生产作业场所管控情况;
9.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10.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1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2.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3.企业内运转车辆安全管理情况;
14.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物资配备情况;
15.经营项目与取得证照是否相符;
16.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执行情况;
17.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18.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推进情况;
19.已关闭煤矿瓦斯溢出,危险区域各类安全隔离、警示标志、关闭标识等是否设置完善;
20.常规天然气停产井危险区域各类安全隔离、警示标志、关闭标识等是否设置完善;
21.依照法律法规,其他应列入检查项目。
六、监督检查计划实施
(一)编制检查方案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拟定的月度检查内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等,包括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地点、检查方式、检查执法人员等。
2.列入检查计划的单位,因已发文告知,开展监督检查时,不再另行通知,对未纳入计划的单位开展检查原则上应提前告知(暗查暗访除外),确保执法检查的真实性。
(二)严格执法检查程序
安全监管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证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结案审批等行政执法程序。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监管人员应结合行业管理要求,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勘验笔录》或《询问笔录》等行政执法文书。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隐患处置:监管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且能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凡发现企业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问题不属于应急部门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和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协同处理: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决定时,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使用《强制措施决定书》。
3.行政处罚: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变更
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原计划安排当月或者下月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应当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本月的检查。
3.在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对于发现的不属于本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行政处罚。
七、其他
本计划施行期限自印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026年度永川区矿山行业安全生产
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表
|
一、执法检查目录 | |||||||
|
月份 |
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所属镇街 |
备注 | |||
|
1 |
1 |
中材参天(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3号采场 |
红炉镇 |
||||
|
2 |
重庆市永川区金银坡永利建材有限公司 |
红炉镇 |
|||||
|
3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H21(大安104)平台 |
陈食街道 |
|||||
|
4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H32(大安103)平台 |
陈食街道 |
|||||
|
5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H35平台 |
陈食街道 |
|||||
|
6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H30平台 |
陈食街道 |
|||||
|
7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H26平台 |
陈食街道 |
|||||
|
8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H27平台 |
陈食街道 |
|||||
|
9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H28平台 |
陈食街道 |
|||||
|
10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12平台 |
陈食街道 |
|||||
|
11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H31平台 |
陈食街道 |
|||||
|
2 |
1 |
重庆长德聚砂石开采有限公司大安采场 |
大安街道 |
||||
|
2 |
中石化采气四厂永页1平台 |
来苏镇 |
|||||
|
3 |
中石化采气四厂永页8平台 |
来苏镇 |
|||||
|
4 |
中石化采气四厂永页51平台 |
来苏镇 |
|||||
|
5 |
中石化采气四厂永页52平台 |
来苏镇 |
|||||
|
6 |
中石化采气四厂永页5平台 |
宝峰镇 |
|||||
|
7 |
中石化采气四厂永页10平台 |
宝峰镇 |
|||||
|
3 |
1 |
重庆市永川区诚兴建材有限公司 |
吉安镇 |
||||
|
2 |
重庆市永川区三合矿业有限公司 |
吉安镇 |
|||||
|
3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3井 |
三教镇 |
|||||
|
4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302平台 |
三教镇 |
|||||
|
5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304井 |
胜利路街道 |
|||||
|
6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3H11平台 |
胜利路街道 |
|||||
|
7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3H5平台 |
双石镇 |
|||||
|
8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9平台 |
双石镇 |
|||||
|
9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301平台 |
板桥镇 |
|||||
|
4 |
1 |
重庆安瑞建材有限公司 |
永荣镇 |
||||
|
2 |
重庆市永川区龙家山建材有限公司 |
三教镇 |
|||||
|
3 |
中石油重庆气矿黄202H3平台 |
南大街街道 |
|||||
|
4 |
中石油重庆气矿黄202平台 |
南大街街道 |
|||||
|
5 |
中石油重庆气矿黄202H1平台 |
来苏镇 |
|||||
|
6 |
中石油重庆气矿黄202H2平台 |
来苏镇 |
|||||
|
7 |
中石油重庆气矿黄202H5平台 |
来苏镇 |
|||||
|
8 |
中石油重庆气矿黄202H8平台 |
来苏镇 |
|||||
|
9 |
中石油重庆气矿黄202H9平台 |
来苏镇 |
|||||
|
10 |
中石油重庆气矿黄203平台 |
来苏镇 |
|||||
|
5 |
1 |
重庆市永川区参天砂岩开采有限公司 |
红炉镇 |
||||
|
2 |
重庆华新参天水泥有限公司茨竹园水泥用石灰岩矿 |
红炉镇 |
|||||
|
3 |
重庆金银坡华西建材有限公司 |
红炉镇 |
|||||
|
4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2H1平台 |
大安街道 |
|||||
|
5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H34平台 |
大安街道 |
|||||
|
6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H37平台 |
大安街道 |
|||||
|
7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6平台 |
大安街道 |
|||||
|
8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H29平台 |
大安街道 |
|||||
|
9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02H(大安1H33)平台 |
中山路街道 |
|||||
|
6 |
1 |
重庆渝地非金属矿开发有限公司 |
南大街街道 |
||||
|
2 |
重庆市上善建材有限公司 |
大安街道 |
|||||
|
3 |
中石油重庆气矿黄205平台 |
吉安镇 |
|||||
|
4 |
中石油重庆气矿黄202H6平台 |
吉安镇 |
|||||
|
5 |
中石油重庆气矿黄202H7平台 |
吉安镇 |
|||||
|
7 |
1 |
重庆雕美石材有限公司 |
仙龙镇 |
||||
|
2 |
重庆市永川区天全建材有限公司 |
红炉镇 |
|||||
|
3 |
中石油浙江油田黄204H3平台 |
南大街街道 |
|||||
|
4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09平台 |
金龙镇 |
|||||
|
5 |
中石油浙江油田荣203井 |
金龙镇 |
|||||
|
8 |
1 |
重庆市永恒砂石开采有限公司 |
南大街街道 |
||||
|
2 |
重庆精诚石英砂有限责任公司 |
南大街街道 |
|||||
|
3 |
中石化采气四厂永页6平台 |
双石镇 |
|||||
|
4 |
中石化采气四厂永页16平台 |
青峰镇 |
|||||
|
5 |
中石化采气四厂永页53平台 |
青峰镇 |
|||||
|
9 |
1 |
重庆东能矿业有限公司黄瓜山矿山 |
南大街街道 |
||||
|
2 |
重庆黄瓜山砂石开采有限公司 |
南大街街道 |
|||||
|
3 |
中石油浙江油田泸页2井 |
仙龙镇 |
|||||
|
4 |
中石油浙江油田福东1井 |
何埂镇 |
|||||
|
5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07平台 |
何埂镇 |
|||||
|
6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13平台 |
何埂镇 |
|||||
|
10 |
1 |
重庆市永川区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
卫星湖街道 |
||||
|
2 |
重庆市科海粘土矿有限公司神罗沟采场 |
陈食街道 |
|||||
|
3 |
中石化采气四厂永页7平台 |
红炉镇 |
|||||
|
4 |
中石化采气四厂永页9平台 |
红炉镇 |
|||||
|
5 |
中石化采气四厂永页36平台 |
红炉镇 |
|||||
|
6 |
中石化采气四厂永页54平台 |
永荣镇 |
|||||
|
7 |
中石化采气四厂永页49平台 |
永荣镇 |
|||||
|
11 |
1 |
中材参天(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1号采场 |
红炉镇 |
||||
|
2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H平台 |
卫星湖街道 |
|||||
|
3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H1平台 |
卫星湖街道 |
|||||
|
4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05平台 |
卫星湖街道 |
|||||
|
5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H13平台 |
卫星湖街道 |
|||||
|
12 |
1 |
重庆市永川区金银坡斗子丘建材有限公司 |
红炉镇 |
||||
|
2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坝1平台 |
青峰镇 |
|||||
|
3 |
中石油浙江油田黄204平台 |
青峰镇 |
|||||
|
4 |
中石油浙江油田黄204H2平台 |
青峰镇 |
|||||
|
5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01H平台 |
临江镇 |
|||||
|
6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06平台 |
临江镇 |
|||||
|
7 |
中石油浙江油田大安1H18(大安111)井 |
临江镇 |
|||||
|
日常监督检查共计86家,占用228个工作日。 | |||||||
|
二、抽查检查目录 | |||||||
|
检查月份 |
抽查家数 |
检查月份 |
抽查家数 | ||||
|
1月 |
1 |
7月 |
1 | ||||
|
2月 |
1 |
8月 |
1 | ||||
|
3月 |
1 |
9月 |
1 | ||||
|
4月 |
1 |
10月 |
1 | ||||
|
5月 |
1 |
11月 |
1 | ||||
|
6月 |
1 |
12月 |
1 | ||||
|
对常规天然气停产井和关闭煤矿实施抽查,占用24个监督检查工作日。 | |||||||
附件3
2026年度永川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特编制2026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大力推进依法治安,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增强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工贸企业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有序实施,推动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安全管理,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力争实现零死亡目标,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三、主要任务
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处罚,提高安全生产事前、事中监管能力;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抓好工贸企业四涉一限一使用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源头上管控事故;开展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要培训对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安全意识,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监督检查人员
目前,工贸科从事监督检查在册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计4人,分别是:罗家义、康忠明、张力元 、何家帅。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4×248天=992天。
(二)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380天。包括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30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20天;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120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60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70天;督查指导镇街安全监管执法共计80天。
(三)非监督检查工作日35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120天;参加会议、党群活动共计80天,文件资料起草、整理、归档、统计分析共计90天,工作人员休假、病假、事假共计60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266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992天)-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380天)-非监督检查工作日(350天)=266天。
六、监督检查计划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1.对纳入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储存、高温熔融金属、淘汰落后产能等各类专项整治的重点工贸企业、2025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工贸企业、2025—2026年新投产的工贸重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且每月按计划监督检查企业数量的30%随机抽取计划监督检查以外的企业。按照不同季节的风险研判分析,突出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检查企业。
2.计划检查的企业检查1次,每次2至3名行政执法人员,随机抽查的企业检查1次,每次抽取2名行政执法人员。2026年共有266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全年拟计划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72家,随机抽查25家,总计97家。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
3.安全投入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8.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9.安全设备及检维修作业情况。
1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2.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1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5.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资配备情况。
16.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17.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审批情况。
18.在同一作业区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9.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20.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1.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及排查治理情况。
22.对涉尘防爆、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等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参照《永川区安全生产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3.建立并落实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情况。
七、监督检查计划实施
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对创建安全标准化的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与监管执法检查“二合一”,突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确实需要技术专家参与安全检查的,可在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检查相适应的安全专家,并告知被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
(一)编制月检查计划及现场检查方案
1.制定月检查计划。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每月实际及企业现实情况,应在上月27日前制定月检查计划或方案。月检查计划应当明确检查对象的检查日期、检查方式,若有企业停产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需备注说明。
2.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根据月检查计划,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应针对每个企业(包括计划检查企业及随机抽查企业)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等,包括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地点、检查执法人员等。
3.已列入计划检查的单位,因已发文告知,开展监督检查时,可不再另行通知。对被随机抽查单位,应当提前3日告知,运用“双随机”方式选定被检查对象后,需要采取暗查暗访方式检查的,可暂不公开被检查对象名单,确保安全检查的真实性。
(二)严格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扫码入企检查、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结案审批等行政执法程序。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出具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明确处理措施。行政执法要严格遵守国家、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有始有终,确保问题解决,切实提高执法效果。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改正期满后,必须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上限处罚的同时,重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整改复查。
(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变更
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原计划安排当月或者下月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应当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活动替代本月的检查。
3.在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对于发现的不属于本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行政处罚。
八、其他
本计划施行期限自印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026年度永川区工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表
|
一、日常监督检查 | |||||
|
检查 月份 |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
所在镇街、园区 |
备注 | |
|
一月 |
1 |
重庆大德智能家居(集团)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粉尘涉爆 | |
|
2 |
重庆市永川区顺得塑料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有限空间 | ||
|
3 |
重庆鼎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三教工业园区 |
有限空间 | ||
|
4 |
重庆瑞鑫科实业有限公司 |
三教工业园区 |
有限空间 | ||
|
5 |
重庆市凌波机械有限公司 |
胜利路街道 |
|||
|
6 |
重庆市永川区乖娃食品厂 |
大安街道 |
有限空间 | ||
|
二月 |
1 |
重庆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深井铸造 | |
|
2 |
重庆美迪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粉尘涉爆 | ||
|
3 |
重庆科兆鑫科实业有限公司 |
三教工业园区 |
高温熔融 | ||
|
4 |
重庆宝庚实业有限公司 |
三教工业园区 |
特种作业 | ||
|
5 |
重庆市昌茂酒业有限公司 |
来苏镇 |
有限空间 | ||
|
三月 |
1 |
蜂巢动力系统(重庆)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 |
三教工业园区 |
高温熔融 | |
|
2 |
重庆杨达鑫科技有限公司 |
三教工业园区 |
粉尘涉爆 | ||
|
3 |
重庆风之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粉尘涉爆 | ||
|
4 |
重庆迎洲压铸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高温熔融 | ||
|
5 |
重庆市永川区石凌酒业有限公司 |
陈食街道 |
有限空间 | ||
|
6 |
重庆市永源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五间镇 |
粉尘涉爆 | ||
|
7 |
重庆市永川区越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三教镇 |
高温熔融 | ||
|
四月 |
1 |
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危险化学品 | |
|
2 |
重庆蓝漂纸制品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
|
3 |
重庆恒奕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三教工业园区 |
高温熔融 | ||
|
4 |
重庆市永川区嘉泰实业有限公司 |
胜利路街道 |
有限空间 | ||
|
5 |
重庆市永川区隆济云雾山矸砖厂 |
大安街道 |
|||
|
6 |
重庆市玉琳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大安街道 |
|||
|
五月 |
1 |
重庆铠亚木业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粉尘涉爆 | |
|
2 |
重庆柏金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粉尘涉爆 | ||
|
3 |
重庆博业机械有限公司 |
三教工业园区 |
|||
|
4 |
信义玻璃(重庆)有限公司 |
三教工业园区 |
重大危险源 | ||
|
5 |
重庆市匠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双石镇 |
高温熔融 | ||
|
六月 |
1 |
重庆梦芝源家具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粉尘涉爆 | |
|
2 |
重庆森宏润木业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粉尘涉爆 | ||
|
3 |
重庆保电科技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特种作业 | ||
|
4 |
重庆靖越鑫科技有限公司 |
三教工业园区 |
|||
|
5 |
重庆利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三教工业园区 |
|||
|
6 |
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铁杆分公司 |
卫星湖街道 |
有限空间 | ||
|
7 |
重庆强步鞋业有限公司 |
来苏镇 |
|||
|
七月 |
1 |
重庆市鸿桦家具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粉尘涉爆 | |
|
2 |
重庆弘爵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粉尘涉爆 | ||
|
3 |
悦美新材料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三教工业园区 |
有限空间 | ||
|
4 |
重庆鹏畅建材有限公司 |
双石镇 |
|||
|
5 |
中凯铂爵智能家居重庆有限公司 |
临江镇 |
粉尘涉爆 | ||
|
6 |
重庆义三木业有限公司 |
临江镇 |
粉尘涉爆 | ||
|
八月 |
1 |
重庆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重大危险源 | |
|
2 |
重庆宜居门业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粉尘涉爆 | ||
|
3 |
重庆弘方浩科技有限公司 |
三教工业园区 |
|||
|
4 |
重庆小黄牛机械有限公司 |
三教工业园区 |
|||
|
5 |
锜航(重庆)电器有限公司 |
陈食街道 |
|||
|
6 |
重庆市永川区傻儿调味品有限公司 |
青峰镇 |
有限空间 | ||
|
7 |
重庆市周义食品有限公司 |
胜利路街道 |
有限空间 | ||
|
九月 |
1 |
重庆隆满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
|
2 |
重庆润阳木业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粉尘涉爆 | ||
|
3 |
重庆理文卫生用纸制造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
|
4 |
重庆新宸翊盛科技有限公司 |
三教工业园区 |
|||
|
5 |
重庆市永川区瑞民建材有限公司 |
双石镇 |
|||
|
6 |
重庆华新参天水泥有限公司 |
红炉镇 |
有限空间 | ||
|
十月 |
1 |
重庆佰城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
|
2 |
重庆市港桥木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
|
3 |
重庆宏润清朗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
三教工业园区 |
粉尘涉爆 | ||
|
4 |
重庆雨帝建材有限公司 |
双石镇 |
有限空间 | ||
|
5 |
重庆市永川区悦棠电子厂 |
五间镇 |
|||
|
十一月 |
1 |
重庆市浩峰纸业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
|
2 |
重庆欧诺曼家具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粉尘涉爆 | ||
|
3 |
重庆轩一包装有限公司 |
陈食街道 |
|||
|
4 |
汇龙生物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卫星湖街道 |
|||
|
5 |
重庆市永川区瀚耀机械厂 |
三教镇 |
高温熔融 | ||
|
6 |
重庆松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吉安镇 |
|||
|
十二月 |
1 |
重庆臻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港桥工业园区 |
||
|
2 |
重庆市渝琥玻璃有限公司石英砂分公司 |
南大街街道 |
|||
|
3 |
重庆市永川区华益机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
胜利路街道 |
高温熔融 | ||
|
4 |
重庆中迪木业有限公司 |
红炉镇 |
粉尘涉爆 | ||
|
5 |
重庆市永川区中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青峰镇 |
|||
|
6 |
重庆通威饲料有限公司 |
青峰镇 |
粉尘涉爆 | ||
|
日常监督检查共计72家,占用216个工作日。 | |||||
|
二、随机检查 | |||||
|
检查月份 |
抽查家数 |
检查月份 |
抽查家数 | ||
|
1月 |
2 |
7月 |
3 | ||
|
2月 |
1 |
8月 |
2 | ||
|
3月 |
2 |
9月 |
2 | ||
|
4月 |
2 |
10月 |
2 | ||
|
5月 |
2 |
11月 |
3 | ||
|
6月 |
2 |
12月 |
2 | ||
|
随机检查共计25家次,占用5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 | |||||
附件4
2026年度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凤凰湖园区实际,特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大力推进依法治安,聚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增强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促进园区安全、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管理能力水平明显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检查计划完成率100%;检查发现隐患整改率100%;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园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
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处罚,提高安全生产事前、事中监管能力;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抓好粉尘涉爆、高温熔融、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从源头上管控事故;开展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要培训对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安全意识,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目前,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从事监督检查在册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计4人,分别是:黎露、杨文庆、石兵、胡宸赫。
(一)总法定工作日:4×248天=992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560个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60天,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0天,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70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5天,组织各类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85天,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100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216个工作日,包括学习、培训、考核共计16天,参加会议、党群活动共计60天,文件资料起草、整理、归档、统计分析共计80天,参加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30天,工作人员年休假、病假、事假共计30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216个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99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560天)-非执法工作日(216天)=216天。
五、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纳入涉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各类专项整治的重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其余企业抽取部分纳入执法监管计划。且每月随机抽取计划监督检查以外的企业作为双随机检查。按照不同季节的风险研判分析,突出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检查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落实情况。
2.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公示、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4.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实施及档案记录管理情况。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8.安全设备运行、维护及保养情况。
9.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现场重要区域、设备风险告知情况。
1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11.安全警示标志张贴情况。
12.安全隐患日、周、月查制度、清单及执行情况,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13.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备案情况,应急队伍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资配备情况。
1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5.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及督促佩戴情况。
16.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之间的安全距离及各自安全出口、通道通畅情况。
17.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8.在同一作业区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21.对涉尘防爆、高温熔融金属等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事项参照《永川区安全生产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2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3.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六、监督检查计划实施
(一)编制检查方案
1.制定检查方案。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在检查前及时编制拟定的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日常检查对象和抽查对象单位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地点和检查执法人员等信息。
2.列入检查计划的单位,因已发文告知,开展监督检查时,不再另行通知,对未纳入计划的单位开展检查原则上应提前告知(暗查暗访除外),确保执法检查的真实性。
(二)严格执法检查程序
安全监管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证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结案审批等行政执法程序。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监管人员应结合行业管理要求,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勘验笔录》或《询问笔录》等行政执法文书。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隐患处置:监管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且能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凡发现企业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问题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和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协同处理: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使用《强制措施决定书》,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3.行政处罚: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变更
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原计划安排当月或者次月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工作,应当在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活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并检查,不能用专项整治工作替代计划检查。
3.在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对于发现的不属于本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的事故隐患,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督促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
(五)完成执法检查计划的方法优化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行监督检查时,应与上级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计划衔接,尽量合并检查(联合检查),减少对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2.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参与上级监管部门对某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该单位属于计划内应当监督检查的对象,此次检查视为完成相关监督检查任务,实行共同检查、共同签字,执法文书各自存档备查。
七、其他
本计划施行期限自印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026年度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
一、日常监督检查 | |||||
|
月份 |
序号 |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
备注 | ||
|
1月 |
1 |
重庆七彩电动车有限公司 |
|||
|
2 |
重庆市星华预应力有限公司 |
||||
|
3 |
重庆恒锐金鼎感应科技有限公司 |
||||
|
4 |
重庆信泰玻璃有限公司 |
||||
|
5 |
重庆樽明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
||||
|
6 |
重庆川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
7 |
重庆丰化科技有限公司 |
||||
|
2月 |
8 |
重庆德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
|
9 |
重庆市青蓝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
|
10 |
重庆台川橡塑材料有限公司 |
||||
|
11 |
重庆富胜科技有限公司 |
||||
|
12 |
重庆市金泽鑫科技有限公司 |
||||
|
13 |
重庆鸿铂电子有限公司 |
||||
|
14 |
重庆德阁家具有限公司 |
||||
|
3月 |
15 |
重庆君强模具有限公司 |
|||
|
16 |
重庆新奇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
17 |
重庆豪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18 |
川扬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
|
19 |
荣艺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
|
20 |
重庆铁川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
||||
|
21 |
重庆华新凤凰湖混凝土有限公司 |
||||
|
4月 |
22 |
重庆皕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23 |
重庆众旭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
||||
|
24 |
重庆广数机器人有限公司 |
||||
|
25 |
佳研新材料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
|
26 |
重庆恒拓高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
|
27 |
利勃海尔机床技术(重庆)有限公司 |
||||
|
28 |
重庆渝久电力金具有限公司 |
||||
|
5月 |
29 |
重庆豪健电动车有限公司 |
|||
|
30 |
重庆市都宝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
||||
|
31 |
重庆市世纪新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
|
32 |
中交世通(重庆)重工有限公司 |
||||
|
33 |
重庆磐谷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
|
34 |
重庆坤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
35 |
原秀赋域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
|
6月 |
36 |
奔克电梯(重庆)有限公司 |
|||
|
37 |
钢鼎智能装备(重庆)有限公司 |
||||
|
38 |
重庆哈弗物流有限公司 |
||||
|
39 |
重庆豪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40 |
重庆美德核心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41 |
重庆市永川区惠康食品厂 |
||||
|
42 |
重庆固安捷启中建材有限公司 |
||||
|
7月 |
43 |
重庆铭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
44 |
重庆市金熙隆实业有限公司 |
||||
|
45 |
重庆金豆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
||||
|
46 |
重庆公鸡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
47 |
中船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 |
||||
|
48 |
重庆嘉峰彩印有限公司(大安) |
||||
|
49 |
重庆市佳佳乐食品有限公司 |
||||
|
8月 |
50 |
招商局新材料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
|
51 |
重庆鑫赢原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
52 |
重庆盛宥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
53 |
重庆思味特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54 |
重庆东福电子有限公司 |
||||
|
55 |
重庆弘立电子有限公司 |
||||
|
56 |
重庆乐丽新成木业有限公司 |
||||
|
9月 |
57 |
重庆鑫易铝业有限公司 |
|||
|
58 |
重庆滕艺科技有限公司 |
||||
|
59 |
重庆鼎汉机械有限公司 |
||||
|
60 |
重庆宏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
|
61 |
重庆宏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
|
62 |
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协会 |
||||
|
63 |
重庆市跃得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
|
10月 |
64 |
重庆中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
|
65 |
重庆重开电气有限公司 |
||||
|
66 |
重庆吉福仓储有限公司 |
||||
|
67 |
重庆事达金仑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
||||
|
68 |
重庆广弘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69 |
重庆永信科技有限公司 |
||||
|
70 |
重庆市泰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
|
11月 |
71 |
重庆路友减震器有限公司 |
|||
|
72 |
重庆科兆机械有限公司 |
||||
|
73 |
重庆劲合实业有限公司 |
||||
|
74 |
原秀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
|
75 |
重庆中重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
|
76 |
普康健康产业(重庆)有限公司 |
||||
|
77 |
重庆方进电子有限公司 |
||||
|
12月 |
78 |
重庆西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
|
79 |
重庆腾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80 |
玉龙车业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
|
81 |
重庆众力弘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
|
82 |
重庆西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83 |
重庆大军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84 |
重庆星璇翼科技有限公司 |
||||
|
日常监督检查共计84家次,占用168个监督检查工作日。 | |||||
|
二、随机抽查 | |||||
|
检查 月份 |
抽查家数 |
检查 月份 |
抽查家数 | ||
|
1月 |
每月抽查 2家企业 |
7月 |
每月抽查 2家企业 | ||
|
2月 |
8月 | ||||
|
3月 |
9月 | ||||
|
4月 |
10月 | ||||
|
5月 |
11月 | ||||
|
6月 |
12月 | ||||
|
随机抽查共计24家次,占用48个监督检查工作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