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5-00581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25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5-00581 |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2023-10-25 | ||||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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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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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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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应急局 |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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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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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保障情况 |
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情况; 2.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3.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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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 |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 3.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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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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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应急局 |
1.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是否存在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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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
1.上岗前是否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培训时间是否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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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
1.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通过审查;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否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前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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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的情况 |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对安全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是否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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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
1.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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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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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应急局 |
1.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是否建立事故隐患通报、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3.是否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4.是否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是否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6.一般隐患是否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8.是否存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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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是否存在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情况; 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4.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是否存在锁闭、封堵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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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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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情况;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是否及时督促整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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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应急局 |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2.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3.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4.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5.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 6.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 7.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互衔接; 8.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9.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 10.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11.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和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12.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13.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14.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台账,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15.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 16.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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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
1.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2.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的资质证书或者超资质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情况; 3.是否存在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者转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的情况; 4.安全评价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 5.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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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 |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
非煤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应急局 |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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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
1.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经有资质的单位与主体工程进行同时设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是否有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4.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三十四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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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齐全情况 |
1.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 3.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是否与现实相符; 4.采矿许可证到期或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是否及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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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
1.是否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新作业人员是否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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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是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制度;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是否按规定经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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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
1.是否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3.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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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 |
安全资金投入情况 |
非煤矿山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应急局 |
1.安全投入是够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是否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项;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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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 |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应急局 |
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或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3.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5.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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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管理情况 |
1.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正规设计;未经正规设计的是否进行安全设计诊断,设计诊断查出问题是否完成整改; 2.是否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3.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情况; 4.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是否直排大气; 5.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6.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是否有落底的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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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
1.是否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是否提供与产品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是否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化学品相符的安全标签; 4.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储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5.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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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 |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应急局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油气储罐是否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①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②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③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④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 3.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4.安全联锁是否正常投用,是否未经审批摘除,经审批后临时摘除是否超过一个月未恢复; 5.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是否及时处置; 6.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用; 7.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是否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3.《石油化工企业涉及防火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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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管道企业 |
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或是否在有效期内; 2.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按规定审查合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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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验收合格。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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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批发企业安全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应急局 |
1.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的安全距离情况; 2.配备保管员、仓库守护员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建立和人员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情况; 5.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 6.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监控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情况; 7.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情况。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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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管理情况 |
1.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是否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是否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是否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情况; 2.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情况; 3.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是否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是否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情况; 4.是否有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情况; 5.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是否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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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冶金等工贸企业监督检 |
建材企业检查情况 |
建材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应急局 |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2.玻璃熔炉的防泄漏措施情况; 3.柴油罐等燃料罐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4.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情况。 |
1..《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5081-1994)5.4.7;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14.2.1; 3.《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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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企业检查情况 |
纺织企业 |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2.热定型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3.燃气贮罐、管道和汽化室的安全防护措施; 4.危险品贮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1.2.2.4、11.2.10.2、13.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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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冶金等工贸企业监督检 |
烟草企业检查情况 |
烟草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应急局 |
1.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
1.《储烟虫害治理磷化氢与二氧化碳混合熏蒸安全规程》(YC 301-2009)4.1.1.2、4.1.2.1; 2.《卷烟厂设计规范》(YC/T 9-2015)6.3.10、6.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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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储企业检查情况 |
粮食仓储企业 |
粮食出入仓作业、内部清理作业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 1206-2005)4.2.8、4.2.17、5.2.1.3、5.2.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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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企业检查情况 |
轻工企业 |
1.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2.烘制、油炸等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配备情况; 3.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 4.造纸企业液氯使用安全规程的落实情况; 5.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6.电池化成区域电气设备应防爆。 |
1.《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 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 2008)6.4.6、6.4.8; 3.《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JB 04-91)3.0.8、3.0.10; 4.《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3.5; 5.《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2.3; 6.《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7.4.1、7.4.2; 7.《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5.3.2; 8.《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 005)4.10; 9.《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 2008)4.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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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冶金等工贸企业监督检 |
液氨制冷企业检查情况 |
液氨制冷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应急局 |
1.包装间、切割室、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的登记建档情况。 |
1.《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6.2.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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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检查情况 |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
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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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情况 |
粉尘涉爆企业 |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2.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 3.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4.粉尘清扫情况; 5.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 6.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7.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4.1、3.6.1、9.3.82; 2.《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5.1、6.4、6.5、6.6.1、6.6.4、7.3、7.4、7.5、8.3.1、8.3.2; 3.《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6.9.13; 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5.2.1、5.2.2、5.2.3; 5.《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6.2.1.2;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4.6.3、4.6.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