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033 | 发文字号: | (永川)应急罚〔2026〕2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16 | 发布日期: | 2026-03-19 |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川)应急罚〔2026〕2号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MB1665792Q/2026-00033 | ||||
| 发文字号: | (永川)应急罚〔2026〕2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2026-03-16 | ||||
| 发布日期: | 2026-03-19 | ||||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川)应急罚〔2026〕2号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 有效性: |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川)应急罚〔2026〕2号
被处罚人: 何** 性别: 女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510**
联系电话: 177** 住址:重庆市**
所在单位: 重庆博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职务: 主要负责人
本机关于 2026 年 2月2日对重庆理文卫生用纸制造有限公司46号仓库“11·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一案 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2025年11月20日22时25分许,重庆理文卫生用纸制造有限公司46号仓库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何**,重庆博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履行法定职责不力,未有效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白**冒险违章操作的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有重庆博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理文卫生用纸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服务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何**身份证》《重庆博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情况说明》《重庆博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手推叉车的操作规程》《重庆理文卫生用纸仓库盖雨布作业培训指导书》《白**进场安全承诺书》《安全技术交底与培训记录》《赔偿协议书》《安全事故说明(白**家属)》《现场勘验图》《调查询问笔录》《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等证据证实。
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处人民币1.92万元(大写:壹万玖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账号:3100090009024910768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6 年3月16日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 刘** 联系电话 : 498622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