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5-0004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5-04-02 发布日期: 2025-04-22
标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永川)应急罚〔2025〕1002-1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MB1665792Q/2025-0004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5-04-02
发布日期: 2025-04-22
标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永川)应急罚〔2025〕1002-1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永川)应急罚〔20251002-1

被处罚单位:中泰丰来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道数据谷中路107号第18邮政编码:401120 

负责人: * 职务: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1580***1245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34日,市应急管理局对你单位来苏天然气调峰保供站国考国巡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对国考国巡中指出问题未有效整改,现场仍存在七条违法事实:一是现场4台减压撬内防爆配电箱存在螺丝松动、螺栓缺失导致防爆失效问题;二是企业存在现场多辆车辆同时充装行为,超过设计能力运行;三是特殊作业未按规范开展,动火作业未每隔半小时开展可燃气体监测;四是企业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故障;五是企业消防设备施工区域存在多处烟头;六是企业33日前视频监控记录缺失;七是企业生产区与外界未设置有效物理隔离措施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中泰公司营业执照,证明该单位主体资格。证据二:中泰丰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保供站项目安全副总罗**、代理站长郭**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证明3名涉案人员身份。证据三:《现场检查记录》(永川应急现记〔2025〕来苏26028)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永川应急责改〔2025〕来苏26028)号、罗**、郭**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CNG充装记录、动火作业票据等证明中泰公司违法行为属实                                                                         

以上事实中,“现场4台减压撬内防爆配电箱存在螺丝松动、螺栓缺失问题,导致防爆失效”和“企业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特殊作业未按规范开展,动火作业未每隔半小时开展可燃气体监测”和“消防设备施工区域存在多处烟头”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企业生产区与外界未设置有效物理隔离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3日前视频监控记录缺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对你单位5条违法行为实施合并处罚。    

综上,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警告,并处149500元整罚款(大写: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账号310009000902491076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60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54 2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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