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511558M/2025-0003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5-08-20 发布日期: 2025-08-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医药招标采购事务中心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MB1511558M/2025-0003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5-08-20
发布日期: 2025-08-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医药招标采购事务中心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医药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为医药价格及医药招标采购提供服务。负责医院药品和医用 耗材的招标采购服务和指导;负责督促指导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执行;负责医药价格监测、医药成本调查统计分析、发布;负责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上报;负责组织本区联合体目录增补;负责市级药交平台事务性衔接。

2.负责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服务和指导工作。

3.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集采落地工作。

4.负责医药成本的统计工作。

5.负责药品价格监测、分析、发布等相关业务工作。

6.负责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上报工作。

7.负责药品和耗材采购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8.负责组织本级联合体目录增补工作。

9.负责区级联合体专家库遴选、急抢救药品备案。

10.负责市级药交平台事务性衔接。

11.完成区医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永委编委2022〕56号文件,2022年2月11日重庆市永川区医药招标采购事务中心成立,为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2.91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8.38万元,下降15.1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项目经费由上级单位区医保局统一预算。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02.91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18.38万元,下降15.1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项目经费由上级单位区医保局统一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91万元,占10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02.91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18.38万元,下降15.1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项目经费由上级单位区医保局统一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02.91万元,占10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2.9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38万元,下降15.1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项目经费由上级单位区医保局统一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91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18.38万元,下降15.1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项目经费由上级单位区医保局统一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0万元,增长3.63%。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及人员职级晋升。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91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18.38万元,下降15.1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项目经费由上级单位区医保局统一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0万元,增长3.63%。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及人员职级晋升。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6万元,占8.4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2)卫生健康支出89.93万元,占87.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0万元,增长4.17%主要为社保基数调整及人员职级晋升。

3住房保障支出4.33万元,占4.2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91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87.32万元,2023年度相比,增加13.07万元,增长17.60%,主要原因是人员职级晋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5.60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31.44万元,下降66.84%本单位2024年度项目经费由上级单位区医保局统一预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9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0.04万元,下降12.12%减少主要原因为落实政府要求,减少开支。本年度差旅费支出0.00万元,2023年度相比,减少1.60万元,下降100.00%本单位本年度无差旅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本单位2024年度项目经费由上级单位区医保局统一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五、2024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项目经费由上级单位区医保局统一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张  妮    023-49523270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