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511558M/2025-0002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MB1511558M/2025-00020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医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
发布日期: | 2025-05-0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4月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主体 |
违法违规情形 |
处罚依据及内容 |
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54号 |
永川区吴修树中医综合诊所 |
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2万元,并处罚款1.62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2月26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57号 |
永川金全中医医院 |
超量开药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75元,并处罚款12.75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58号 |
重庆市永川长康中西医结合医院 |
超量开药、过度诊疗、过度检查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0万元,并处罚款1.70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59号 |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超量开药、过度诊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0.83万元,并处罚款0.83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60号 |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超量开药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3.6元,并处罚款123.6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61号 |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卫生院 |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超标准收费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89万元,并处罚款4.89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62号 |
永川隆康中医医院 |
超量开药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31元,并处罚款30.31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63号 |
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卫生院 |
超量开药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29.04元,并处罚款529.04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64号 |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卫生院 |
超量开药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0.35万元,并处罚款0.35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65号 |
重庆市永川区儿童医院(重庆市永川区集嫒医院) |
超量开药、过度诊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0.37万元,并处罚款0.37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16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66号 |
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卫生院 |
超量开药、过度诊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2万元,并处罚款2.92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16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67号 |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卫生院 |
超量开药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73.37元,并处罚款573.37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16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68号 |
重庆市永川区长青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超量开药、过度诊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0.23万元,并处罚款0.23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1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69号 |
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卫生院 |
超量开药、过度诊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0.29万元,并处罚款0.29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1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70号 |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卫生院 |
超量开药、过度诊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6万元,并处罚款1.76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1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71号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卫生院 |
超量开药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58.69元,并处罚款758.69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1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72号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超量开药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2.05元,并处罚款112.05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1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73号 |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卫生院 |
超量开药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8.19元,并处罚款278.19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1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74号 |
重庆市永川仙龙镇卫生院 |
超量开药、过度诊疗、过度检查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0.78万元,并处罚款0.78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1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75号 |
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卫生院 |
超量开药、过度诊疗、过度检查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0.29万元,并处罚款0.29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1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76号 |
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 重庆市永川区妇女儿童医院 |
超标准收费、超量开药、过度诊疗、过度检查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0.52万元,并处罚款0.52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1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77号 |
永川福华医院 |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8万元,并处罚款2.68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1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78号 |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超量开药、过度诊疗、过度检查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2万元,并处罚款1.22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1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79号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 |
超量开药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2.58元,并处罚款172.58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17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80号 |
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 |
超量开药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55万元,并处罚款7.55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