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511558M/2025-0001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发布日期: | 2025-03-20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MB1511558M/2025-00015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医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
发布日期: | 2025-03-2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3月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主体 |
违法违规情形 |
处罚依据及内容 |
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55号 |
永川区刘宗正诊所 |
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接受返还实物或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行为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367万元,并处罚款1.9367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3月3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56号 |
永川郑勇诊所 |
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接受返还实物或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行为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207万元,并处罚款1.2207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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