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511558M/2025-0001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5-02-24 发布日期: 2025-02-2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MB1511558M/2025-0001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5-02-24
发布日期: 2025-02-2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主体

违法违规情形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机构

处罚日期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51号

重庆永川福华医院有限公司

超标准收费、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71万元,并处罚款17.71万元。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52号

重庆益脉诊所管理有限公司永川长江路中医综合诊所

超量开药、串换药品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0.089万元,并处罚款0.089万元。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8日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53号

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川区金科店

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0.017万元,并处罚款0.017万元。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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