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511558M/2025-0001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MB1511558M/2025-00014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医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2月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主体 |
违法违规情形 |
处罚依据及内容 |
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51号 |
重庆永川福华医院有限公司 |
超标准收费、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71万元,并处罚款17.71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2月5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52号 |
重庆益脉诊所管理有限公司永川长江路中医综合诊所 |
超量开药、串换药品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0.089万元,并处罚款0.089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2月8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53号 |
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川区金科店 |
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0.017万元,并处罚款0.017万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