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511558M/2025-0000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发布日期: | 2025-02-0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MB1511558M/2025-00007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医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
发布日期: | 2025-02-0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25年1月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决定书编号 |
被处罚主体 |
违法违规情形 |
处罚依据及内容 |
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1号 |
渝上药(重庆)药房有限公司 |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1247.40元,处罚款1247.40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8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2号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 |
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过度诊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3778221.52元,处罚款4156043.67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14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3号 |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卫生院 |
该单位位于永川区双石镇脚盆井村黄桷堡村民小组的医保定点机构(该机构的医保定点机构名称为永川区双石镇脚盆井村卫生室):超标准收费。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9438.36元,处罚款9438.36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15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4号 |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该单位位于永川区胜利路街道丰田村油房坳村民小组的医保定点机构(该机构的医保定点机构名称为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丰田村卫生室):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予以立案调查。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2405.41元,处罚款2405.41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15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5号 |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卫生院 |
该单位位于永川区来苏镇王坪村大屋基村民小组的医保定点机构(该机构的医保定点机构名称为永川区来苏镇王坪村卫生室):超标准收费。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2992.50元,处罚款2992.50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15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6号 |
永川吕明政中医诊所 |
超量开药、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1.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7427.40元,处罚款7427.40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21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7号 |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卫生院 |
你该单位位于永川区仙龙镇巨龙村张五坝村民小组的医保定点机构(该机构的医保定点机构名称为永川区仙龙镇巨龙村新华卫生室分室)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383.21元,处罚款383.21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21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8号 |
永川区周光红西医诊所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26226.95元,处罚款26226.95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21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9号 |
永川区龙超中西医结合诊所 |
超量开药、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27212.88元,处罚款27212.88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21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10号 |
永川朱儒玉诊所 |
超量开药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12160.20元,处罚款12160.20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21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11号 |
永川区郑东梅中医综合诊所 |
超标准收费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6538.70元,处罚款6538.70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21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12号 |
永川区罗成贵诊所 |
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5187.86元,处罚款5187.86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21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13号 |
康拯道(重庆)中医综合诊所有限公司永川探花路中医综合诊所 |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3274.76元,处罚款3274.76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21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14号 |
康拯道(重庆)中医综合诊所有限公司永川官井路中医综合诊所 |
串换诊疗项目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2633.4元,处罚款2633.4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21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15号 |
重庆永川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1439.12元,处罚款1439.12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21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16号 |
重庆泰康拜博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永川口腔医院 |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 |
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15427.93元,处罚款15427.93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21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17号 |
永川电力卫生所 |
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20843.2元,处罚款20843.2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21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18号 |
永川区陈如林诊所 |
超量开药、超标准收费 |
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2638.8元,处罚款2638.8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21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19号 |
重庆市永川区承盛诊所管理有限公司三教镇三台大道中医综合诊所 |
串换诊疗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6525.92元,处罚款6525.92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21日 |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5〕20号 |
重庆逆风健康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永川环北路中医(综合)诊所 |
超量开药、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9240.39元,处罚款9240.39元。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