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511558M/2025-0000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5-01-07 发布日期: 2025-01-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MB1511558M/2025-0000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5-01-07
发布日期: 2025-01-0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主体

违法违规情形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机构

处罚日期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4〕22

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

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

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 号)规定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795769.07元,处罚款875345.98元。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月3日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4〕25

重庆市永川长康中西医结合医院

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1658960.53元,处罚款2355723.95元。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月4日

永川医保处罚字〔2024〕26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卫生院

位于朱沱镇鱼嘴路81号的医保定点机构(该机构的医保定点机构名称为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卫生院涨谷分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超量用药,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14147.10元,处罚款14147.10元。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1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