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511558M/2024-0005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4-12-05 发布日期: 2024-12-0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500383MB1511558M/2024-0005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4-12-05
发布日期: 2024-12-0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主体

违法违规情形

处罚依据及内容

处罚机构

处罚日期

永川医保处罚〔2024〕2号

重庆君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过度医疗、超限超量用药、降低入院指征、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46027.33元,处罚款46255.33元。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1111

永川医保处罚〔2024〕3

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卫生院

过度诊疗、串换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142179.60元,处罚款142179.60元。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1111

永川医保处罚〔2024〕4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卫生院

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过度诊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370574.53元,处罚款370574.53元。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1111

永川医保处罚〔2024〕5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卫生院

过度诊疗、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未按照规定保管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 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 退回医保基金989264.51元,处罚款1562196.82元。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1113日

永川医保处罚〔2024〕6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卫生院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超量开药、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虚构医药服务项目未按照规定保管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

2.退回医保基金617230.56罚款633327.89元。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1114日

永川医保处罚〔2024〕7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卫生院

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 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2.退回医保基金1,365,458.55处罚款2136748.50元。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1114日

永川医保处罚〔2024〕8

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卫生院

重复收费、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2.退回医保基金729054.49855072.09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1113日

永川医保处罚〔2024〕9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卫生院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 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2.退回医保基金891724.93元处罚1218136.34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1113日

永川医保处罚〔2024〕10

重庆市永川区惠民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过度诊疗、串换项目、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279208.67元,处罚款279208.67元。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11月22日

永川医保处罚〔2024〕11

重庆市永川区双石卫生院

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5987.97元,处罚款5987.97元。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11月22日

永川医保处罚〔2024〕12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卫生院

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2671.54元,处罚款2671.54元。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11月22日

永川医保处罚〔2024〕13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 15号)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责令改正,退回医保基金11386.16元,处罚款11386.16元。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4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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