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6年永川区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支队制定了2026年永川区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督内容
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涵盖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领域,各专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与内容详见附件1—6。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和衔接。相关科室制定2026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时,要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监督检查。
(二)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要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医保、水利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移交案件线索,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管合力。
(三)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附件:1.2026年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2026年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3.2026年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4.2026年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5.2026年学校与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6.2026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重庆市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2026年3月4日
附件1
2026年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工作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落实传染病防治责任,现制定2026年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时间
2026年1月—12月,具体计划见表格。
三、检查对象
(一)辖区共有医疗机构576家,抽取50%的医疗机构。
(二)辖区开展采供血服务的1家血站。
(三)辖区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27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四、检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
1.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诊疗活动)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管理情况。
(3)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
(6)抽查重点病历情况(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收费管理、医保基金使用等)。
(7)生物医学研究(资质资格、登记备案、伦理审查等)管理情况。
2.采供血机构
(1)资质管理: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使用符合国 家规定的耗材。
(2)血源管理:按规定对献血者、献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天的浆员的血浆(血液);未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未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
(3)血液检测:血液(血浆)检测项目齐全;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 (血浆),按有关规定处理;按规定制备全血及成分血。
(4)包装储存运输:包装、储存、运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其它:未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无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情况。
(6)特殊血站管理:按规定依法执业;按规定科学宣传、规范处理医疗废物;按要求采集制备脐带血、开展核酸检测。
(7)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出入库,临床输血)管理情况。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开展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否规范;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 ;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 ;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广告;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实施情况;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4)规范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基本标准;是否遵守临床、实验室等操作规范;是否存在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参与实施代孕、伪造或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行为;是否存在无相应技术资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二)传染病防治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要求,将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均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按规定作出不良执业记分处理,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二)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冬春季节重点加强对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预防接种、医疗废物处置等的监督检查,夏秋季节重点加强肠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消毒隔离等监督检查。
(三)开展监督检查时,应当将2025年不合格单位及问题突出单位作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根据2026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对抽取的医疗机构完成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报送总结及汇总表。
附件:永川区2026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永川区2026年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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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1-3月 |
4-6月 |
7-9月 |
10-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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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
1.完成医疗机构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30家。 |
1.完成医疗机构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85家; 2.完成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12家; 3.完成“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40%的任务数; 4.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40%的任务数。 |
1.完成医疗机构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90家; 2.完成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12家; 3.完成“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50%的任务数; 4.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50%的任务数。 |
1.完成医疗机构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80家; 2.完成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3家; 3.完成血站监督检查1家; 4.完成“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10%的任务数; 5.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10%的任务数。 |
附件2
2026年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放射诊疗行为,有效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健康,现制定2026年辖区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时间
2026年1月—12月,具体计划见表格。
三、检查对象
辖区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80家医疗机构。
四、检查内容
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放射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放射诊疗法律法规、标准和放射性职业病防治知识。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根据2026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对抽取的放射诊疗机构完成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报送总结及汇总表。
附件:永川区2026年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永川区2026年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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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1-3月 |
4-6月 |
7-9月 |
10-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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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
完成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5家。 |
1.完成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20家; 2.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30%的任务数。 |
1.完成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30家; 2.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60%的任务数。 |
1.完成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25家; 2.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10%的任务数。 |
附件3
2026年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现制定辖区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时间
2026年1月—12月,具体计划见表格。
三、检查对象
辖区22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4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四、工作任务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辖区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
(1)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其中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剂、灭菌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出厂检验报告、禁用物质和生产记录等;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施、 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2)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其中手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空气消毒机生产企业重点核查产品主要元器件和结构是否与安评报告一致;其他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包括指示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原材料卫生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
(3)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卫生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项目、类别、条件是否与卫生许可证一致,查看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记录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合格并备案(包括自有品牌和委托加工产品);检查抗(抑)菌制剂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情况。
(4)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其中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空气消毒设施、出厂检验报告。
(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对象:辖区所有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1)生产工艺流程布局情况。应当按照回收、除渣、浸泡、清洗、消毒、烘干、包装、储存的工艺流程设置功能区(间),采取有效分离或者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生产车间地面、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洁,防止污垢积存、防霉。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进行合规判定。
(2)生产设备与设施情况。应当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自动除渣、餐具饮具分拣与浸泡、自动喷淋清洗、消毒、烘干和自动包装生产设备,包装间应设置二次更衣室(内设更衣、流水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专用物流通道、空气消毒设施。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进行合规判定。
(3)生产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用水由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供应的,原则上视为合规;用水为自建设施供水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检查水质检验报告,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提供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判定合规情况
(4)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均符合规定的判定为合规,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不合规。
(5)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6)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并记录出厂餐具饮具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或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7)出厂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8)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指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核查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范情况、已备案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合规情况、抗(抑)菌膏、霜剂是否非法添加激素等禁用物质情况。
(二)抽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消毒产品时,及时采样送检,加大抽样检测力度,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发现添加违禁物行为,应当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一查到底,依法从严查处;发现非辖区问题产品,要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根据2026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对抽取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完成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报送总结及汇总表。
附件:永川区2026年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永川区2026年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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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1-3月 |
4-6月 |
7-9月 |
10-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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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
完成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监督检查家。 |
1.完成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8家; 2.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100%的任务数(包含采样)。 |
1.完成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11家; 2.完成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4家。 |
完成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3家。 |
附件4
2026年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依据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等相关规定。
二、永川区公共场所概况
截至目前,全区行政许可公共场所1714户,其中住宿场所304户,美容美发场所1013户,公共浴室204户,文娱场所75户,候诊室5户,候车室3户,商场(店)60户,书店5户,游泳场所45户。
三、2026年工作重点
(一)开展卫生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根据区卫健委行政审批科每月提供的许可清单,开展现场审核工作。
(二)做好特定“节假日”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开展时间:2025年12月至206年12月,对大中型公共场所开展春节节前卫生监督检查;4月,对大中型公共场所开展 “五一劳动节”节前监督检查;9月,开展“国庆节”节前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辖区内住宿场所(总数的15%)、娱乐场所(总数的10%)、商场(店)(总数的10%)、美容美发(总数的5%)等公共场所(计划监督检查100余户)。
(三)抓好国家、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工作
开展时间:1至3月,在重庆市监督执法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清理辖区内公共场所本底;4至10月,完成国家、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根据抽检计划,按时报送各类报表。
检查对象:国家、市级抽取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单位(约300户)。
(四)开展季节性游泳场所监督检查工作
开展时间:7至8月。
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季节性开放游泳场所约60余户。
(五)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开展时间:1至12月。
检查对象:辖区内公共场所(全年日常监督计划完成除专项监督检查外公共场所总数的20%-25%)。
(六)做好交叉检查、“你点名·我监督”监督检查工作
开展时间:8月。
检查对象:由市级部门抽取检查任务。
(七)做好量化评级工作
开展时间:1至12月。
检查对象:辖区内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等四类公共场所。
工作内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对以上四类公共场所进行量化分级。
(八)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开展时间:1至12月
工作内容: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情节较为严重的进行立案处理。
(九)做好其他工作
完成国家、市级、区级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及临时性工作任务,如投诉举报工作,保障工作,区级双随机抽检工作,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等。
附件:2026年公共卫生执法大队全年监督执法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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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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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
1月-3月 |
4月-6月 |
7月-8月 |
9月-10月 |
11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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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1.完成春节节前检查30户; |
1.完成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40%的任务数; |
1.完成全区游泳场所监督检查(约60户); |
1.完成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40%的任务数; |
1.完成日常监督检查60户; |
附件5
2026年学校与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重庆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等相关规定。
二、基本概况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48家供水单位,其中城市集中供水4家,农村集中供水31家,二次供水11家,分质供水1家,自建设施供水1家。全区有14所大中专院校,32所中学、70所小学、192所幼儿园、10所托育机构和97个校外培训机构。全区有8家现制现售经营单位(409家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应用现场)。
三、工作重点
(一)卫生许可现场审核工作
根据区卫健委行政审批科每月提供的许可清单,开展现场审核工作。
(二)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1.学校卫生专项
开展时间: 3—4月开展春季学校及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6月开展中考、高考前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9—10月开展秋季学校及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总数的15%)、高校(总数的25%)及幼儿园(总数的10%)。(计划监督检查约40所左右)。
2.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
开展时间:4—11月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应用现场(10个)。
(三)国家、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工作
开展时间:1至3月,在重庆市监督执法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核对修改辖区内学校、供水机构和涉水产品本底;4至11月,完成国家、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根据抽检计划,按时报送各类报表。
检查对象:国家、市级抽取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单位(约80户)。
(四)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开展时间:1至12月。
检查对象: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全年日常监督监督覆盖率100%);辖区内学校(所有中、小学校全年日常监督计划完成总数的30%)、高校(全年日常监督计划完成总数的50%)及幼儿园(全年日常监督计划完成总数的30%);辖区内托育机构(全年日常监督计划完成总数的50%)及校外培训机构(全年日常监督计划完成总数的30%)。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应用现场(全年日常监督计划完成总数的20%)。
(五)案件查处工作
开展时间:1至12月
工作内容: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违反法律规定的进行立案处理。
(六)其他工作
完成国家、市级、区级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如保障工作,区级双随机抽检工作,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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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学校与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计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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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类别 |
中小学 (102家) |
幼儿园 (192家) |
高校 (14家) |
供水机构 (48家) |
托育机构 (10家) |
校外培训机构 (97家) |
现制现售饮用水 (409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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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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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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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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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20 |
4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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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15 |
7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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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8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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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2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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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13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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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20 |
3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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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10 |
5 |
7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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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10 |
8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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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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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 |
60 |
7 |
48 |
5 |
30 |
82 |
附件6
2026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5号令)《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检查时间
2026年1月—12月,具体计划见表格。
三、工作内容
(一)涉企日常监督检查
全年计划完成110家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完成双随机专项检查任务,做好非医工业企业放射卫生的调查工作。
(二)举报投诉件处理
做好职业卫生和非法行医举报投诉件的线索核查处理,做好普法宣教工作,达到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办理。
(三)案件办理
根据立案情况,严格依法按照办案程序、时限要求、裁量基准、过罚相当,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点
(一)规范着装、亮证执法,严格执法程序,月底报下月计划尽量交叉“大综合一体化”联合执法。
(二)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公示,“三审三校”后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重庆)网上进行公示。
(三)明确职业卫生执法检查重点:1.职业卫生档案资料;2.接害工人职业健康检查;3.工作场所定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4.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佩戴情况;5.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6.职业病危害项目系统申报;7.超标岗位整治情况现场核查;8.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的调岗和疑似职业病是否进行诊断程序等。
(四)组织科室成员深入业务学习,熟悉掌握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终端设备的使用,对既往案件卷宗分析复盘,转换身份,做好执法工作平稳移交。
(五)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以案件为抓手练兵,培养科室人员独立办案能力。
(六)开展“柔性执法”,把原监管执法,行政执法机构与企业对立面的关系,改善为平等关系,执法服务关系,为企业查问题、提建议、督促整改落实,避免职业病发生带来的纠纷和经济健康损失。
(七)发生新增职业病的企业进行现场监督和回头看,给予限期整改,“先礼后兵”,对拒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企业,报请领导批准后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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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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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
1-3月 |
4-6月 |
7-9月 |
10-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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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
1.完成涉企日常监督检查20家和系统录入和公示;2.做好非法行医举报投诉件的处理;3.疑似职业病未进入诊断程序督促;4.职业卫生监督线索处理。 |
1.完成涉企日常监督检查30家;2.做好非法行医举报投诉件的处理;3.疑似职业病未进入诊断程序督促;4.职业卫生监督线索处理。 |
1.完成涉企日常监督检查30家;2.做好非法行医举报投诉件的处理;3.做好非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的调查工作;4.疑似职业病未进入诊断程序督促;5.职业卫生监督线索处理。 |
1.完成涉企日常监督检查30家;2.做好非法行医举报投诉件的处理;3.疑似职业病未进入诊断程序督促;4.职业卫生监督线索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