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4年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监督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法律依据 |
1 | 医疗卫生监督 |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 |
2 | 母婴保健监督 |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开展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 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 |
3 | 传染病防治 |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 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犬伤门诊预防接种监督检查全覆盖。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 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 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内镜室(诊疗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 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若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5.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取得批准或进行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 |
4 | 消毒产品 | 1.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标签(铭牌)、说明书等。其中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剂、灭菌剂 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 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皮肤黏膜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净化车间、原材料卫生质量、生产用水、 出厂检验报告、禁用物质和生产记录等; 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器械、灭菌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施、 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2.第二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标签(铭牌)和说明书等。其中手消毒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空气消毒机生产企业重点核查产品主要元 器件和结构是否与安评报告一致;其他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包括指示物)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设备、原材料卫生质量、 出厂检验报告和生产记录等。3.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卫生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项 目、类别、条件是否与卫生许可证一致,查看生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记录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合格并备案(包括自有品牌和委托加工产品);检查抗(抑)菌制 剂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情况。3.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 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其中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空气消毒设施、 出厂检验报告。4.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产品索证、产品查验和广告宣传。其中医药公司、零售药店、母婴用品店、商铺和互联网销售平台重点检查经营的抗(抑)菌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的情况。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监督抽检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 |
5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 | 1.生产工艺流程布局情况。 2. 生产设备与设施情况。 3. 生产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 4.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 5.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6.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 7.出厂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8.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等 |
6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如抽中集中空调检查任务,检查项增加: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 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文娱场所、商场(超市)、公共场所中集中空调使用单位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
7 | 职业卫生监督 | 一、用人单位:1.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1.1.是否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2.是否建立、落实及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是否按规定的周期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时间是否符合要求。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按程序开展评审及存档、公示。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否如实、及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5.1.是否按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是否进行检测结果的报告和公布;5.2.是否按规定配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并及时维护、保养,是否按规定发放、管理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佩戴使用。6.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是否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危害后果。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是否按规定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8.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8.1.是否按规定处置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8.2.是否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二、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资质证书。1.1.是否未取得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1.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情形。2.业务范围及出具证明。2.1.是否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2.2.是否出具虚假的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技术报告或其他虚假证明文件。3.技术服务相关工作要求。3.1.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活动;3.2.是否存在具备自行检测条件而委托其他机构检测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检测的机构不具备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相应检测能力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其他机构实施样品现场采集和检测结果分析及应用等工作的情形;3.3.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3.4.是否转包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项目;3.5.是否擅自更改、简化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3.6.是否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3.7.是否按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4.1.是否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活动;4.2.是否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4.3.是否在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字;4.4.是否未参与相应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职业病诊断机构是否在备案的范围内开展工作;2.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4.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5.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6.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8.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9.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
8 | 放射卫生监督 |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8.职业病人管理情况。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10.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12.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 医疗机构 | 现场检查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 |
9 | 学校卫生监督 | 检查项目: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和照明、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学校提供 的学习用品达标情况,包括教室灯具、考试试卷等情况。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 查验登记、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按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 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等情况。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抽检项目: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 和消毒剂余量。 |
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及高校 | 现场检查、抽检检查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 |
10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 检查项目: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自检、达标情况6.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7.水质经净化、消毒处理情况 8.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1.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检测项目: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 和消毒剂余量、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涉水产品 | 现场检查、监督抽检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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