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58U/2024-0016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0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卫生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58U/2024-0016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0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卫生
有效性: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民健康地方性政策、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区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工作。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重庆市永川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监督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永召开的国家、市及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

 12.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与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的有关联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与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并会同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永川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责分工。与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内设科室11个,即: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健康科)、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政策法规与规划信息科(行政审批科)、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卫生健康应急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审计科、人事科。

下属1个参公单位和30个事业单位,分别是: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救灾防病应急处理中心永川分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急救站)、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经费核算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永川区儿童医院(重庆市永川区集嫒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23个(其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镇卫生院16个)。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一家行政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家参公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支队,以及三十家事业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重庆市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儿童医院(重庆市永川区集嫒医院)、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卫生院、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卫生院、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卫生院、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卫生院、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卫生院、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卫生院、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卫生院、重庆市永川区青峰镇卫生院、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卫生院、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卫生院、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卫生院、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卫生院、重庆市永川区宝峰镇卫生院、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卫生院、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卫生院、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卫生院。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发〔2019〕1号)要求,于2019年2月25日正式组建成立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 年因机构改革从区应急局划入我单位资金共计17.68万元,其中划入人员经费11.68万元,划入职业 健康安全监管工作项目经费6万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05987.56万元,支出总计205987.5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633.44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收入合计增加30368.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减少709.0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减少26.45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05500.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368.9万元,增长17.3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97.35万,事业收入增加26545.17万元,其他收入减少773.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902.32万元,占20.88%;事业收入155180.27万元,占75.51%;其他收入7417.63万元,占3.61%。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 487.34  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86859.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14.27万元,增长9.82%,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614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978.24万元,占86.68%;项目支出24881.68万元,占13.32%。此外,结余分配10348.84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77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29.67万元,增长1252.39%,主要原因是中医院凤凰湖分院门诊及住院业务扩建工程结转结余3896.31万元,人民医院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和市级基建统筹资金结转结余2500万元,中新医疗管理注册资金补助结转结余100万元,卫健委机关2019年公共卫生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结转结余1211.96万元,2019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结转结余788万元,2019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结转结余18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389.6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70.9万元,增长11.77%。主要原因是, 2019年年中追加上级建设专项经费4090.31万元,分别用于区人民医院建设1694万元,中医院门诊及住院工程建设2396.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902.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97.35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2019年较2018年公立医院建设工程财政拨款增加4896.3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572.65万元,增长46.28%。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中追加专项项目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87.34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1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58.76万元,减少9.32%。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77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81.19万元,增长18.01%。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中追加专项项目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77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29.67万元,增长1252.39%,主要原因是中医院凤凰湖分院门诊及住院业务扩建工程结转结余3896.31万元,人民医院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和市级基建统筹资金结转结余2500万元,中新医疗管理注册资金补助结转结余100万元,卫健委机关2019年公共卫生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结转结余1211.96万元,2019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结转结余788万元,2019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结转结余187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04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招商引资专项经费、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经费及食品安全检测专项经费。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220.9万元,占15.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19.85万元,增长148.49%,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经费纳入机关本级项目预算,年终决算将该部分资金按照实际用途列支

卫生健康支出28258.89万元,占81.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2.24万元,增加4.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支出未包括中央及市级专项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1104.03万元,占3.19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2.06万元,增加420.84 %,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是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经费纳入机关本级项目预算,年终决算将该部分资金按照实际用途列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22.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19.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9.09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薪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遗属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602.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4.99万元,减少35.72%,主要原因是2019年更多的使用事业收入用于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本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2.0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06万元,下降36.4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56万元,减少20.0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8.22万元,主要是用于人民医院推动中新互联互通项目重要经贸合作赴新加坡考察。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2万元,增加100%,年初未预算因公出国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2万元,增长22.69%,主要原因是因考察周期行程不一样。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万元,减少1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未发生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9.9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卫生健康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07万元,下降21.4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05万元,减少25.5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降低公车运行维护成本。

公务接待费43.9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及市内其他区县卫生健康委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卫生健康工作,同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21万元,下降48.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03万元,下降15.4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降低公务接待费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2个团组,2人;公务用车购置0  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   586批次536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81.8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3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6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7.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3万元,增长29.93%,主要是因是误将部分培训经费列入会议费,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61.65万元,较上年 决算数增加3.07万元,增长1.94%,主要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划入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5 辆、机要通信用车10辆、应急保障用车6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4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62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43.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7.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590.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35.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0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503.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45%。主要用于采购主要用于医疗卫生机构专用设备物资购置、保健院新院区装修工程采购、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及运行维护、病媒生物防控购买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8301.14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来看, 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为6299.04万元,执行数为6299.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是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是指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是指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是指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曾德碰023-4982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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