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58U/2024-0033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日期: 2024-10-14
标题: 案件内部管理制度
主题分类: 卫生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58U/2024-0033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日期: 2024-10-14
标题: 案件内部管理制度
主题分类: 卫生
有效性:

一、总则

第一条 案件内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效率化。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了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管理的基本原则、机关内部的案件分工及管理、案件的登记、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申诉和复议等程序,旨在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监管,推进行政执法机关的法治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在对案件进行管理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 在案件管理过程中要坚守公正、客观、公平的原则,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在尽量缩短案件处理时间的前提下,高效完成案件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的行政执法服务。

第六条 加强内部信息管理和数据保护,确保案件信息不被泄露。

第七条 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对案件公开透明度,为社会提供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行政执法服务。

三、内部的案件分工及管理

第八条 根据职能分工,建立相应的执法部门和人员,对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实现分工协作,确保案件有序处理。

第九条 建立完备的案件管理系统,实现对案件受理、立案、调查、执行和结案等所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案件管理效率。

第十条 根据案件性质和案件难易程度建立相应的案件分类制度,对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确保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四、部门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针对不同分类的案件设有对应的业务科室,在案件进行全过程有科室负责人、法制审核人员、分管领导进行三级审核。

第十二条 业务科室案件承办人根据具体情况对案件进行受理、立案、调查、执行和结案等,法科室负责人、法制审核人员、分管领导在关键环节进行三级审批,确保案件专业性和科学性。

五、案件的登记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良好的案件登记管理机制对登记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案件登记的真实记录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 加强对案件登记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非法获取和泄露,确保案件信息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六、调查取证

第十五条 严格审查调查取证人员的执法资格,确保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履行执法职责。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执法程序,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调查取证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

第十七条 对已经调查取证的材料进行保存,并确保其保密性、完整性和可读性。

七、处罚决定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在处罚决定中明确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有陈诉申辩的权利,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按程序告知。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已经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妥善保存,并确保其保密性、完整性和可读性。

八、申诉和复议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申诉和复议机制,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和复议进行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受理的申诉和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复核,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申诉和复议决定,应当详细说明处理理由、依据和具体措施,并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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