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58U/2025-0006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发布日期: | 2025-06-1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重庆市永川区隆达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58U/2025-00066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 |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
发布日期: | 2025-06-1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重庆市永川区隆达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对重庆市永川区隆达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为了保障我区民众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近期我委对辖区部分供水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并对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水单位行了立案处罚。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渝卫发〔2019〕71号)要求,现对被处罚单位进行公示。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隆达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北村路3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86710228253 |
法定代表人 |
张永青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卫水罚〔2025〕1号 |
违法事实 |
在重庆市永川区隆达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采集的出厂水、末梢水肉眼可见物、二氧化氯检测值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标准限值范围 |
处罚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YS005A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警告并罚款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6月16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6月15日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企业当前状态 |
正常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