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文化旅游委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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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征收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保证金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文件名称及文号) |
征收标准或比例 |
征收方式 |
返还时限 |
替代措施 |
行业主管部门 |
清理意见 |
备注 |
| 1 |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
《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
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
自中标(成交、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入围)供应商的保证金 |
保函 |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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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
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
保函 |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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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138 号 |
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
承包人可以使用银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
保函 |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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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政府部门 |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保证金账户增存人民币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保证金账户增存人民币30万元。 |
现金或银行担保形式交纳 |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保证金。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
银行保函 |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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