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9132075/2024-00074 | 发文字号: | 2024年第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
标题: | 关于拟批准重庆市永川区速行者网吧俱乐部(个人独资)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公示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MB19132075/2024-00074 | ||||
发文字号: | 2024年第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文化旅游委 |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
发布日期: | 2024-08-27 | ||||
标题: | 关于拟批准重庆市永川区速行者网吧俱乐部(个人独资)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公示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有效性: |
关于拟批准重庆市永川区速行者网吧俱乐部(个人独资)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公示
2024年第8号
为了规范文化经营场所经营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文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5〕627号)等相关规定,我委现对重庆市永川区速行者网吧俱乐部(个人独资)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名称:重庆市永川区速行者网吧俱乐部(个人独资)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法人代表人:窦明军,男,51岁,重庆市荣昌区人
申请经营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23号13幢2-1至2-30(自主承诺)
拟设立场所面积:套内面积937㎡
申请经营范围:网吧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受理电话:61163219、49824805
书面受理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代办室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8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