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9132075/2021-00047 | 发文字号: | 永文旅发〔2021〕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
标题: | 关于印发《永川区智能IP应急广播系统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MB19132075/2021-00047 | ||||
发文字号: | 永文旅发〔2021〕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文化旅游委 |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 ||||
标题: | 关于印发《永川区智能IP应急广播系统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
有效性: |
永文旅发〔2021〕1号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永川区智能IP应急广播系统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重庆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各部门、各镇街:
现将《永川区智能IP应急广播系统使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相关单位,请各单位按照《办法》要求落实责任,请各镇街、重庆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按照办法要求每月5号按时报送报表(各镇街报送附件1-2,重庆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报送附件6)到区文化和旅游委文化事业科邮箱724647101@qq.com;联系人:马璟澄;联系电话:49572661;传真:49883528。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智能IP应急广播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央和重庆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我区应急广播运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的提高永川区智能IP应急广播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服务保障能力。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永川应急广播架构组成、应急信息内容管理、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四条工作原则 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总体框架下,在国家和重庆市应急广播体系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的具体指导下,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标准、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建设符合永川区情的本系统。
第二章 系统架构
第五条 功能本系统兼具传递日常广播信息和传递应急信息功能,系统充分汇聚上级应急信息、本级应急信息、融媒体平台信源,实现信息汇聚处理、消息发布响应、应急调度指挥的功能。
第六条体系 本系统由永川应急广播制播系统、永川应急广播调度控制系统、永川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永川应急广播接收终端等部分组成。
永川应急广播制播系统:负责播出信息的采集、制作、处理、播发、汇总,负责信息内容安全和播出秩序安全。
永川应急广播调度控制系统:由永川应急广播指挥系统平台和永川应急广播机房组成。永川应急广播指挥系统平台位于永川区文化艺术中心二楼,是永川区级应急信息快速传输通道;永川应急广播机房负责位于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内,负责将广播信息传输分发到传输覆盖网以及永川应急广播接收终端,同时兼具监测信息播发、维护本系统运行等功能。
永川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由有线数字电视传输网、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调频广播覆盖网、4G网络及大喇叭子系统网等部分组成,按照区级播控平台、镇街广播站、村级广播室三级部署,负责将应急信息传送到应急广播终端系统,对全区完成覆盖。
永川应急广播接收终端:该接收终端以大喇叭终端为主,多模音柱为辅。主要承担完整、准确、及时地呈现广播信息的任务。
第三章 系统播发内容管理
第七条信息分类 本系统播发信息分为应急信息、日常广播信息和覆盖区域的社会治理信息,其中,应急信息按照紧急程度分为紧急类、非紧急类。
第八条信息管理 日常情况下,本系统负责播发日常广播信息以及覆盖区域的社会治理信息。应急情况下,本系统及时播发应急信息。
(一)日常广播信息须通过应急广播信息制播系统发布和播出,由应急广播信息制播系统平台(即区融媒体中心)进行播出内容审核;
(二)终端系统覆盖区域内社会治理信息由覆盖区域通过本区域内终端系统发布和播出,由覆盖区域对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播出内容审核,按程序经镇街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签后播出;
(三)紧急类应急信息通过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可直接通过永川应急广播指挥系统平台发布,信息内容采用固定格式,经区应急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播出;
(四)非紧急类应急信息通过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由应急广播信息制播系统发布和播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播出内容审核。
第四章 系统管理部门职责
第九条 区委宣传部 负责对全区应急广播信息进行意识形态把控。
第十条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一)牵头本系统的使用及管理,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使用永川应急广播指挥系统平台;
(二)负责全区应急广播行政管理,对各镇街、区融媒体中心、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等相关部门管理、使用和维护应急广播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三)对各镇街、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等部门管理、使用和维护应急广播情况进行考核,将对各镇街的应急广播考核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中,按照考核评价等级向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区应急管理局
(一)统筹将本系统纳入永川区应急体系建设、管理和使用;
(二)指导区应急指挥系统平台进行全区应急信息的发布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各镇街
(一)负责本镇街应急广播接收终端的管理,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1名,专职负责永川应急广播日常管理和安全播出;
(二)配合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对本镇街应急广播接收终端进行维护,确保广播通道畅通;
(三)每月5号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报送本镇街应急广播考核表(详见附件);
(四)每天按区融媒体中心节目播出时段转播永川应急广播信息制播系统播出的信息;
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广播站、村级广播室自办节目,并按层级逐级报批。需自办节目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批,并在区融媒体中心的指导下实施,自办节目必须经各镇街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播报,重播重审;
(五)按规范的审签程序管理播发对应覆盖区域的社会治理信息;
(六)对村级广播室的播出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安全播出管理;
(七)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按规范的签审程序对应急信息进行发布。
第十三条区融媒体中心
(一)负责永川应急广播信息制播系统运营,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明确3—5人专职负责永川应急广播信息制播系统平台日常管理和安全播出;
(二)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宣传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日常广播信息播出计划和采编方案;
(三)负责每天按节目播发计划播出供全区各镇街广播站、村级广播室转播的日常广播信息,转播重庆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节目,并负责对前端转播节目信息进行审核,丰富节目内容,保证节目质量,确保播出信息安全;
(四)对各镇街广播站的播出内容、自办节目进行业务、技术和安全播出指导。
第十四条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一)负责本系统的搭建,负责全区应急广播线路、设备、区机房、镇机房等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广播正常运转和安全优质传输;
(二)对应急广播定期进行测试,组织做好应急演练,以保证应急广播设施正常工作;
(三)每月5号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报送全区应急广播维修记录表(详见附件)。
第十五条其他部门 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对涉及本部门工作范围的应急信息进行发布。
第五章 系统购买服务费及支付
第十六条费用及支付 区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确定永川区智能IP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采用单一来源向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购买服务期限为2021年1月至2028年12月,共8年。每年购买服务费227.5万由区财政和各镇街按6/4的比例承担,年终各镇街按承担比例和终端喇叭个数财力结算上结,年初由区财政预算给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应急广播运行电费以实际计量为准,区级接收终端电费由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承担。镇街接收终端和终端电费由镇街财政承担。应急广播运行维护材料费和劳务费等所有费用由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承担。
应急广播设备使用超过购买服务期限后(8年),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专项报告,专题研究解决。
第六章 系统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时间 区应急广播指挥系统平台、镇街广播站和村级广播室应保持全区应急广播传输通道24小时畅通,确保随时播发应急信息。
第十八条 运行 全区应急广播在响率、设施完好率应在98%以上,关键应急广播设备应有备份。一般故障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72小时内排除。
第十九条 存储 本系统年度运行指标应满足停传率小于36秒/百小时,即系统可用度大于99.99%,存储的历史数据应保存 30天以上,运维档案应保存1年以上。
第二十条 时延 本系统处理传送应急信息时延应在2 秒以内,传输覆盖网处理传送应急信息时延应在4秒内,应急广播终端处理呈现应急信息时延应小于1秒。对于地震和海啸预警信息,区应急广播指挥系统平台从应急信息完整接收后至应急广播专用终端系统呈现的全链路时延应在4秒以内。
第二十一条 覆盖率 应急广播信号和终端应覆盖95%以上的行政村,应急广播终端的应急信息到达率应大于98%。
第二十二条使用寿命 应急广播终端部署应根据永川实际情况,满足耐高低温、耐腐蚀、耐磨损、耐潮湿等要求,安装地点和高度应综合考虑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
第七章 系统运行维护考核
第二十三条 考核指标
(一)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考核指标(满分100分)
1.每天按时开机收转区融媒体中心播发信息。未开机一次扣1分;(20分)
2.开办自办节目。没有开办的扣10分;(10分)
3.播发记录完整并装订成册。播出(转播)记录不完整的扣5分,没有的扣10分;(10分)
4.及时了解各村社接收终端(喇叭、音柱)分布、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填报维修情况表。不及时报修、未填报维修情况表的,一次扣1分;(10分)
5.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播出相关政务信息。未按照要求宣传扣10分;(10分)
6.严格执行本办法中对广播使用的规定。不按规定执行的,扣10分;(10分)
7.对村级广播室进行相关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安全监督。没有的扣10分;(10分)
8.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播发应急信息。不按规定播发的,扣10分;(10分)
9.定期对村级广播室进行考核,并及时上报考核表。没按规定考核扣10分。(10分)
(二)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考核指标(满分100分)
1.喇叭、音柱的在响率、设施完好率是否达到标准,按月计算。在响率、设施完好率达到了98%的得满分,如果小于98%的,每少一只喇叭,扣分1分,依次类推,直到扣完为止。(40分)
2.要求一般故障24小时排除(一般故障主要指终端设备故障、传输链路故障、电源接线、插座损坏、喇叭音圈损坏。镇街村社区域内供电系统停电不纳入考核),时间以第一次接到报修通知算起。如有不及时处理的,每发生一起扣分 1 分,依次类推,直到扣完为止。(30 分)
3.重大事故72小时排除,时间以第一次接到报修通知算起。如有超出时间未排除,每发生一起扣除10分,直到扣完为止(30分)。
4.出现重大安全传输事故视为不合格。
5.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修复、播放的除外,但须有书面说明。
第二十四条 考核评定等级 依据各镇街和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每月报表情况及定期检查情况,按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X<95分)、合格(75分≤X<85分)、基本合格(60分≤X<75分)、不合格(<60分)等四个等级对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进行评定。
第二十五条 拨付标准 对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具体拨付标准为:优秀等次按月度服务费(189583元)100%拨付;良好等次拨付月度服务费95%,合格拨付月度服务费90%,基本合格拨付月度服务费80%,不合格不拨付月度服务费;考核按月进行,经费按季度拨付;在考核中扣发的经费转作奖励经费,用于年终奖励广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永川区智能IP应急广播系统维护情况考核表(X月)
镇街(盖章):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得分 |
扣分说明 |
1 |
在响率及设施完好率 |
喇叭、音柱的在响率、设施完好率是否达到标准,按月计算。在响率、设施完好率达到了98%的得满分,如果小于98%的,每少一只喇叭,扣分1分,依次类推,直到扣完为止。 |
40 |
||
2 |
一般故障排除 |
要求一般故障24小时排除(一般故障主要指终端设备故障、传输链路故障、电源接线、插座损坏、喇叭音圈损坏。镇街村社区域内供电系统停电不纳入考核),时间以第一次接到报修通知算起。如有不及时处理的,每发生一起扣分1分,依次类推,直到扣完为止。 |
30 |
||
3 |
重大故障排除 |
重大事故72小时排除,时间以第一次接到报修通知算起。如有超出时间未排除,每发生一起扣除10分,直到扣完为止(30分)。 |
30 |
||
总分 |
考核组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备注:1、此表每月一报,次月5号前报上月的,本表涉及年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区文化旅游委,一份存档备查。
附件2:
永川区智能IP应急广播系统管理使用考核表
镇街(盖章):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得分 |
扣分说明 |
1 |
开机情况 |
每天按时开机收转区融媒体中心播发信息。未开机一次扣1分; |
20 |
||
2 |
自办节目 |
开办自办节目。没有开办的扣10分; |
10 |
||
3 |
播发记录 |
播发记录完整并装订成册。播出(转播)记录不完整的扣5分,没有的扣10分; |
10 |
||
4 |
维修记录 |
及时了解各村社接收终端(喇叭、音柱)分布、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填报维修情况表。不及时报修、未填报维修情况表的,一次扣1分; |
10 |
||
5 |
应急播出 |
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播出相关政务信息。未按照要求宣传扣10分; |
10 |
||
6 |
对村级广播室进行相关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安全监督。没有的扣10分;定期对村级广播室进行考核,并及时上报考核表。没按规定考核扣10分; |
20 |
|||
7 |
管理规范 |
严格执行本办法中对广播使用的规定。不按规定执行的,扣10分;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播发应急信息。不按规定播发的,扣10分; |
20 |
||
总分 |
考核组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备注:1、此表每月一报,次月5号前报上月的,本表涉及年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区文化旅游委,一份存档备查。
附件3:
永川区智能IP应急广播系统播发记录(镇街)
填报人: 年 月 日
播出 时段 |
播出 时间 |
播出内容 |
第一次播音 |
||
第二次播音 |
||
第三次播音 |
附件4:
永川区智能IP应急广播系统维修情况表(镇街)
填报人: 年 月 日
序号 |
故障情况 |
维修响应时间及情况 |
附件5:
永川区智能IP应急广播系统村级广播室指导记录(镇街)
填报人: 年 月 日
指导情况 |
附件6:
永川区智能IP应急广播系统维修情况表(网络公司)
填报人: 年 月 日
永川区智能IP应急广播系统维修情况表 | |
月维修记录 |
|
停转率及时延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