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景区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负面影响,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协同配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
《重庆市永川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川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设有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旅游景区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旅游事业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旅游事业科、执法支队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
应急指挥部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立在旅游事业科),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旅游事业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系统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与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联系与协调,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3)对外统一发布信息,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主动做好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工作。
2.1.2应急办职责
(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收集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并传达应急指挥部决定;
(2)在应急期间督促应急措施的落实和具体执行,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组织协调应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具体情况派员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收集相关情况,拟定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文书,及时报送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3)做好应急信息的发布,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应急保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保证预防预警机制的正常运行。
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报请应急指挥部同意,设置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官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事发后尚未指定现场指挥官的,最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事发地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临时履行现场指挥官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需要下设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综合协调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同时根据事件情况和现场处置需要也可临时灵活编组。
2.2.1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了解事件情况及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
(2)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依据方案发布命令;
(3)指挥各工作组参与事件救援,指定承担事件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
(4)督促各工作组按照救援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5)根据处置需要,依法调用或征用单位、个人的设施设备等应急资源;
(6)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
(7)落实上级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2.2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 抢险救援组
(1)现场确认。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了解确认事发现场状况:确认事件现场相关情况;确认现场应急设施设备情况;确认现场人员情况。
(2)抢救伤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受伤害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具有急救资质的人员,可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待专业救援人员到达后密切配合救援,并及时如实告知专业救援人员伤员情况;无急救资质人员不得随意施救,避免发生二次伤害。
(3)抢救物资。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携带救援器材迅速进入现场,控制事态,组织抢险,转移物资到安全地点。
(4)检测、处置。持续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监测,并将结果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
(5)维护稳定。对暴力抗法等群体性事件,采取维稳措施、控制隔离。
2.警戒疏散组
(1)疏散撤离。组织可能受波及的区域人员向安全地点疏散撤离,清点人员。
(2)警戒隔离。负责现场安全保卫,根据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对警戒区实施管控,禁止非救援人员、车辆通行。
(3)引导救援。保持事件现场通道畅通,在大门安排专人引导抢险、救援车及时进入现场;在急救车辆无法及时到达时,安排应急车辆转运伤员。
3.综合协调组
(1)医疗救护。调集医疗救护类物品;安排专人将伤情较重者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2)后勤保障。调配车辆、应急物资、人员;保障应急通讯及应急网络;根据需要安排救援人员饮食、住宿;负责水、电、气的应急保障。
(3)善后处置。负责应急处置费用及工伤、保险等理赔工作;负责提出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和政策支撑建议;负责安排、安抚受伤员工及家属。
(4)恢复重建。负责清理事件现场,对污染物进行分类处置;负责组织恢复生产。
(5)劝导、说服。对人员聚集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劝解、制止、取证,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6)信息传递。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报告和资料管理等职责。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机制
建立旅游行业风险管理体系,制定旅游行业风险管理工作规范、流程和标准,开展旅游安全风险动态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统筹组织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和旅游景区风险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履行旅游风险管理责任。对旅游经营者加强指导,妥善处理旅游纠纷,减少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旅游经营者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动态排查更新旅游安全风险,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并进行整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文旅委报告。旅游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能力。
3.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1)及时研判。收集旅游风险提示信息,跟踪事件动态,预判事件可能的发生方式、规模、影响等,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提醒告诫。向有关旅游经营者和人员发布风险提示,通知旅游者停止前往风险区域,通知旅游经营者停止组团或者带团前往风险区域。
(3)应急准备。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旅游项目、场所或景区;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4应急响应
4.1 接警、报告和记录
旅游事业科组织应急期间24小时值班,保障通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在时限要求之内形成书面报告。值班电话:白天:023-49823555。
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2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并采取下列措施:
(1)迅速了解掌握事件性质、起因、发展程度等基本情况;
(2)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
(3)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
(4)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4.3处置措施
(1)因突发事件引起的旅游者人身伤亡事件。及时掌握并上报事件规模、事件危险源、涉及的旅游经营者、人员数量、状况、姓名、性别、国籍、家属(单位)联系方式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并开展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及时疏散事发地区及周边地区受威胁人员,提供必要的安置场所和生活保障;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与有关省(区、市)通报情况。如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按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处置;协助安排伤亡人员家属探视和处理善后事宜;必要时,协调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旅游者遭遇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旅游团队在区内旅游行程中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传染病疫情时,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要安排病患及时就医。同时,立即向事发地所在旅游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或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服从当地有关部门安排。食品药品监管或卫生防疫部门根据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或卫生防疫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消毒防疫、相关解释和安抚等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决定,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旅游团队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3)旅游者滞留事件。在区内发生旅游者滞留事件时,接到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调配运输力量和生活物资,做好化解疏散工作。交通、铁路、航空、水运、公安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疏导滞留旅客,维护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正常秩序。
(4)旅游景区(点)客流量超过最大承载量事件。应当依法对景区(点)安全开放条件进行监督检查,核定或配合景区(点)主管部门核定景区(点)最大承载量。当旅游景区(点)客流量超过或可能超过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机构要立即实行限制进入、人员分流等有效措施,严防发生踩踏、挤伤等事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景区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和景区(点)主管部门。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公共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迅速调集力量维护景区(点)秩序,尽快调派交通工具疏导、分流游客。
事件应急处置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安全事项和进入现场、撤离现场的程序、方式,保护应急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出现人员伤亡。
4.5新闻报告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4.6应急结束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因素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达到应急响应结束条件,由总指挥决定发布应急状态解除命令,宣布应急响应解除。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5.2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到安全场所,按照有关保障预案,及时组织保障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受灾受危人员的基本生活。
(2)社会捐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社会募捐工作,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发生时,区民政局、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要适时开展募捐活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
(3)司法救济:联系司法部门为突发事件涉及人员提供司法援助,帮助维护其合法权利。
(4)心理援助:充分发挥邻里社区、基层组织、医院和志愿者的作用,针对群众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脆弱性心理,开展心理咨询、援助和治疗。
5.3保险
事件发生后,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应负责与保险机构联系,协助做好旅游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4事故调查
调查和总结:事件调查由区文化旅游委员会牵头会同事发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安全应急科提交事件初步调查报告。较大以上事件发生后,由区政府指挥部牵头会同区文化旅游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形成事件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文化旅游委员会安全应急科要加强对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的预测预警、应急准备等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和指导。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应急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2 物资和装备保障
应建立旅游场所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1)经费保障
应制定应急资金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
(2)通信保障
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值守工作,保持值班电话畅通。
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手机应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6.3人员保障
应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应有健全的旅游景区应急管理与应急技能培训制度,定期对负有处置旅游景区突发事件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事件处置预案和程序,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
(1)演练
应结合实际,定期开展演练,提高服务人员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现场处置事件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每年加强对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指导;每2年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或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应不少于1次。
(2)评估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评估制度,在每次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改建议。
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每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不符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第十条规定;
(2)应急组织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3)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发生变化的;
(4)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
(5)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6)其他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
本预案由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每年对各类应急人员、应急指挥人员、企业员工安排相关的应急教育培训计划,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了解并掌握应急预案各项流程和相关要求。
8附录
附录B突发事件报告单
附录C永川区文旅行业单位及企业目录
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应急组织机构组成表
|
应急组织机构组成表 | |||||
|
应急组织机构 |
行政职务/岗位 |
人员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
应急指挥部 |
总指挥 |
党委书记、主任 |
刘秋 |
49887678 |
13883494686 |
|
副总指挥 |
党委委员、副主任 |
丁峰 |
49824807 |
13983928111 | |
|
翁玲 |
49824809 |
13883455577 | |||
|
党委委员、副主任 |
郭亮 |
49479619 |
13996040663 | ||
|
党委委员、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
刘春桥 |
49807366 |
13908390965 | ||
|
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
钟波 |
49824805 |
19908344058 | ||
|
成员 |
办公室负责人 |
廖茂羽 |
49824806 |
13399865577 | |
|
公服科负责人 |
杨文超 |
49572661 |
13983696277 | ||
|
产业科负责人 |
马璟澄 |
49823555 |
18323162746 | ||
|
体育科负责人 |
祝浪 |
49572667 |
13908373845 | ||
|
资源科负责人 |
薛波 |
49887368 |
13709402960 | ||
|
宣传科负责人 |
何清洪 |
49822888 |
18716367588 | ||
|
安全科负责人 |
杜生科 |
49572526 |
13908357110 | ||
|
抢险救援组 |
组长 |
党委委员、副主任 |
郭亮 |
49479619 |
13996040663 |
|
副组长 |
公服科负责人 |
杨文超 |
49572661 |
13983696277 | |
|
体育科负责人 |
祝浪 |
49572667 |
13908373845 | ||
|
资源科负责人 |
薛波 |
49887368 |
13709402960 | ||
|
文化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
刘克勇 |
49860596 |
13983269186 | ||
|
组员 |
公服科工作人员 |
沈君美 |
49572661 |
13996264091 | |
|
安全科工作人员 |
刘晓峰 |
49572526 |
13500358428 | ||
|
安全科工作人员 |
李祉涧 |
49572526 |
18883419481 | ||
|
体育科工作人员 |
邹航 |
49572667 |
13883839337 | ||
|
文化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
曹余 |
49860596 |
13500318237 | ||
|
警戒疏散组 |
组长 |
党委委员、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
刘春桥 |
49807366 |
13908390965 |
|
副组长 |
文化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
陈余林 |
49357199 |
18680809767 | |
|
安全科负责人 |
杜生科 |
49572526 |
13908357110 | ||
|
组员 |
安全科工作人员 |
石先勇 |
49572526 |
18325181586 | |
|
文化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
唐良云 |
49860596 |
13637852665 | ||
|
文化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
周俊 |
49860596 |
13527334555 | ||
|
文化执法支队工作人员 |
唐全怡 |
49887102 |
17772351989 | ||
|
|
|
党委委员、副主任 |
丁峰 |
49824807 |
13983928111 |
|
|
组长 |
党委委员、副主任 |
翁玲 |
49824809 |
13883455577 |
|
综合协调组 |
|
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
钟波 |
49824805 |
19908344058 |
|
副组长 |
安全科负责人 |
杜生科 |
49572526 |
13908357110 | |
|
办公室负责人 |
廖茂羽 |
49824806 |
13399865577 | ||
|
宣传科负责人 |
何清洪 |
49822888 |
18716367588 | ||
|
组员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胡其勇 |
49824806 |
13883728868 | |
|
体育科工作人员 |
钟富琼 |
49572665 |
13896033470 | ||
|
产业科工作人员 |
何敏 |
49887978 |
13883918966 | ||
|
宣传科工作人员 |
廖婷婷 |
49822888 |
15023229710 | ||
|
资源科工作人员 |
程宇 |
49883270 |
13509488890 | ||
|
安全科工作人员 |
张瀚文 |
49572526 |
16623151699 | ||
1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突发事件报告单
|
报告单位 |
|
报告时间 |
| ||
|
报告人姓名 及职务 |
|
电话 |
|
报告地点 |
|
|
事件简要情况 | |||||
|
事件发生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
事件经过 简要描述 |
| ||||
|
目前状况 简要描述 |
| ||||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业单位及企业目录
|
序号 |
单位(企业)名称 |
联系电话 |
位置 |
备注 |
|
1 |
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
13508350988 |
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凤龙场999号 |
|
|
2 |
重庆茶山竹海景区 |
18375813708 |
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168号(茶山竹海游客接待中心) |
|
|
3 |
松溉古镇 |
19908344426 |
永川区松溉镇横街子5号 |
|
|
4 |
重庆石笋山景区 |
13658330180 |
永川区何埂镇石笋山村 |
|
|
5 |
永川博物馆 |
13500303900 |
文昌路801号 |
|
|
6 |
江鸿国际大饭店 |
18983027053 |
永川区人民西路589号 |
|
|
7 |
亨通大酒店 |
18996128528 |
永川区渝西大道中段1351号亨通大酒店 |
|
|
8 |
川龙酒店 |
13368278993 |
永川区迎宾大道363号 |
|
|
9 |
永川大酒店 |
18323196766 |
永川区三江路2号 |
|
|
10 |
乐和乐都两江酒店 |
18696513123 |
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凤龙场999号附1号 |
|
|
|
|
|
|
|
|
|
|
|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