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9132075/2025-00003 | 发文字号: | (永)文综罚字〔2025〕F-00000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
标题: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永)文综罚字〔2025〕F-000002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MB19132075/2025-00003 | ||||
发文字号: | (永)文综罚字〔2025〕F-00000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文化旅游委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 ||||
标题: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永)文综罚字〔2025〕F-000002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文综罚字〔2025〕F-000002号
当事人:重庆市永川区鼎盛千秋歌厅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500118MA5ULM876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罗猛
住所(住址等):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港桥新天地18栋门市
9时50分至0时00分,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唐良云(22001821034)、陈云楷(22001821021)、王兴兰(2200182103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重庆市永川区鼎盛千秋歌厅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叫周瑞出示娱乐经营许可证,周瑞说现在没有,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登记的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现场拍照和做了现场检查记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检查行动于2025年1月8日20时结束。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永)文综检(勘)字〔2025〕C-000063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3、文书编号(永)文综调通字〔2025〕F-000002-1号《调查询问通知书》;4、(永)文综改字〔2025〕C-000002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5、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5U8C1T3K))复印件1份;6、罗猛身份证复印件1份;7、案件证据提取单4份;8、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一户一档”查询情况。
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本机关于2025年1月9日立案进行调查,于2025年1月16日调查终结。
本机关在调查终结后,于2025年1月16日向永川区鼎盛千秋歌厅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情况及其享有的权利,到2025年1月24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在本案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中,均有两名执法人员在场并表明身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罚决定,并经事先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叁佰玖拾贰元整(2392)元;
2.责令关闭。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微信支付或到银行柜台)或者通过永川区公共缴费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