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66N/2020-0044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标题: | 关于印发《2020年永川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66N/2020-00446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
标题: | 关于印发《2020年永川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有效性: |
永环发〔2020〕117号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永川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峰镇、板桥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单位:
为打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9〕368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65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0〕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永川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0年永川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2.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参考标准(试行)及指标解释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永川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试点
示范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9〕368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65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0〕88号)要求,为进一步扩大我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工作,巩固已取得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试点示范,打造2个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示范镇和3个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示范村。以“点”带动、以“村”驱动、以“镇”推动,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形成“一点一处美、一村一处景、一镇一幅画”的发展格局,逐步树立“留住青山绿水、记住乡韵乡愁”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
二、试点示范对象
示范镇:青峰镇、板桥镇
示范村:青峰镇牌坊坝村、板桥镇通明村、本尊村
三、工作目标
(一)编制乡镇和村相关规划
目标内容:完成青峰镇、板桥镇镇域体系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开展牌坊坝村、通明村、本尊村村庄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青峰镇、板桥镇
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目标内容:青峰镇、板桥镇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青峰镇、板桥镇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三)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
目标内容:青峰镇、板桥镇辖区内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的95%上,形成具体的经验和做法。
责任单位:青峰镇、板桥镇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四)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目标内容:青峰镇、板桥镇辖区内200人以上聚居点应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农村分散生活污水通过卫生厕所、化粪池、沼气池、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进行处理,乱排乱放的得到有效管控。形成具体的经验和做法。
责任单位:青峰镇、板桥镇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
(五)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目标内容:青峰镇、板桥镇辖区内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5%以上。其中牌坊坝村、通明村、本尊村示范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在90%以上。
责任单位:青峰镇、板桥镇
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六)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目标内容:青峰镇、板桥镇辖区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比降低,且降低比例超过1%。实施100亩以上化肥农药减量治理工作并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青峰镇、板桥镇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七)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目标内容:青峰镇、板桥镇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形成具体的经验和做法。
责任单位:青峰镇、板桥镇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八)秸秆综合利用率。
目标内容:青峰镇、板桥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秸秆数量占秸秆可收集总量的84%以上。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直接还田、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形成具体的经验和做法。
责任单位:青峰镇、板桥镇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九)农膜回收率。
目标内容:青峰镇、板桥镇辖区内回收农膜数量占农业生产利用农膜总量的73%以上。
责任单位:青峰镇、板桥镇
配合单位:区供销社
(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目标内容:无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青峰镇、板桥镇
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十一)提高环保管理人员素质。
目标内容:组织镇村环保骨干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实训演练等,提高农村环保管理人员指导和监督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
责任单位:青峰镇、板桥镇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
(十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目标内容:青峰镇、板桥镇辖区内各行政村应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应包含引导村民参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约定,明确保护范围、保护要求、村民保护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应包含村民对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明确分类的义务、责任,明确奖惩等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应包含村民对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相关要求,明确分类的义务、责任,明确奖惩等相关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青峰镇、板桥镇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
(十三)开展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和秸秆露天禁烧宣传教育。
目标内容:青峰镇、板桥镇应定期开展以污水、垃圾污染防治的主题宣传,提高污染防治意识,宣传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与义务,强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以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主题宣传,提高科学施肥意识,宣传农业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与义务,强化面源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以禁止秸秆焚烧主题宣传,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意识,宣传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责任与义务。生活污水垃圾和秸秆露天焚烧主题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其他主题宣传每年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青峰镇、板桥镇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15日前,各试点示范创建镇(街道)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试点示范的重大意义和技术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试点示范村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在试点示范镇村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推进实施。9月16日-11月10日,试点示范创建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并以试点示范镇、试点示范村为单位,完成2个镇3个村的试点示范工作资料档案。资料档案内容应包含试点示范开展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佐证资料、试点示范过程中制定的机制和相应政策、前后对比照片资料等。档案资料由XX镇、XX镇于11月20日前报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三)评估验收。11月30日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将我区试点示范工作总结和相关档案资料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委,迎接市级现场核查和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试点示范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抓实抓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各相关镇街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试点示范镇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要将试点示范镇建设与永川区2020年清洁村庄达标(示范)村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二)加大支持力度。区级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试点示范镇村各项任务推进,加大对试点示范镇村的项目倾斜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相关镇要强化资金保障,整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项目,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统筹解决试点示范所需资金,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试点示范工作。要坚持建管结合,健全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管护长效机制,确保试点示范乡镇、村持续有效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项目镇在工作中要加强与牵头部门沟通对接,引导城乡各类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1月20日前,请各项目镇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并将相关佐证资料以书面形式向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报送。由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市级验收,待市级验收完成,确认试点示范成果后,正式命名予以鼓励。对弄虚作假、达不到试点示范要求的,将取消命名资格并通报批评。
附件2
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试点示范
参考标准(试行)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试点示范乡镇标准 |
试点示范村标准 |
1 |
编制乡镇和村相关规划 |
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各行政村应制定村庄规划 |
|
2 |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
|
3 |
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 |
乡镇所辖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到95%以上 |
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有具体的经验和做法 |
4 |
推进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需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居民聚居点应有设施且运行管理规范,分散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 |
5 |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85%以上 |
90%以上 |
6 |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
使用量同比降低且降低比例超过1%;实施100亩以上化肥农药减量试点示范项目并顺利推进 |
|
7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
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无畜禽养殖粪污偷运偷排现象 |
在开展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有具体的经验和做法 |
8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84%以上 | |
9 |
农膜回收率 |
主城及渝西地区73%以上,渝东南、渝东北地区68%以上 | |
10 |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无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
|
11 |
提高农村环保管理人员素质 |
组织乡镇环保骨干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实训演练等 |
|
12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
辖区内各行政村纳入且执行 |
纳入且执行 |
13 |
开展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减量化和秸秆露天禁烧等宣传教育 |
生活污水垃圾主题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其他主题宣传每年不少于1次 |
|
指标解释
一、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指在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地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监测认证点位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指南》(GB3838-2002)III类指南或《地下环境质量指南》(GB/T14848-1993)III类指南相应指标的取水量的百分比。
二、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比例:指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数量占行政村总数的百分比。
三、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比例。
四、化肥、农药使用量:指辖区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使用量。
五、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指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通过当地区县级畜牧、环保部门验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占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的比例。
六、秸秆综合利用率:指综合利用秸秆数量占秸秆可收集总量的比例。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直接还田、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
七、农膜回收率:指回收农膜数量占农业生产利用农膜总量的比例。
八、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指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
九、提高农村环保管理人员素质:指提高乡镇环保骨干等农村环保管理人员指导和监督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
十、农村环境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应包含引导村民参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约定,明确保护范围、保护要求、村民保护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应包含村民对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明确分类的义务、责任,明确奖惩等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应包含村民对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相关要求,明确分类的义务、责任,明确奖惩等相关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开展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和秸秆露天禁烧宣传教育:试点示范乡镇和行政村内定期开展以污水、垃圾污染防治的主题宣传,提高污染防治意识,宣传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与义务,强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试点示范乡镇和行政村内定期开展以化肥、农药减量使用为的主题宣传,提高科学施肥意识,宣传农业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与义务,强化面源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试点示范乡镇和行政村内定期开展以禁止秸秆露天禁烧为的主题宣传,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意识,宣传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