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66N/2020-0064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标题: |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工业园区生态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66N/2020-00641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 ||||
标题: |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工业园区生态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有效性: |
永生环委办发〔2020〕13号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工业园区生态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区发改委、区经信委、高新区管委会、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
现将《关于建立产业园区生态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附件:《关于建立产业园区生态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龙浩,联系电话:49584688,上报情况信息邮箱:331591818@qq.com)
关于建立工业园区生态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生态环保执法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联防联控、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的思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建立生态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生态环保行政执法效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逐步在各产业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产业园环保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
1.建立环保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等部门建立产业园环保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环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联合通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联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环境执法难点问题并进行经验交流,组织部署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涉及产业园区范围的重大环保问题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集体研究后报区环委会审议。
2.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联络机构和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通报、网络传送,协调成员单位间的联合执法协作和违法案件线索移送等。
(二)建立产业园生态环保联合监管执法体系。
1.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产业发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在网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前,由区发改委每月15日前书面向区环委会办公室上报产业园区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备案情况,由区经信委每月15日前向区环委会办公室上报产业园区范围内工业技改项目备案情况,由各产业促进中心每月15日前向区环委会办公室上报各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投资协议签订情况,最大限度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提前介入,避免工业项目因盲目建设导致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工业项目“招得进,落得好”。
2.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环境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次级河流考核奖惩及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重点加强对凤凰湖产业园、港桥产业园、三教产业园等敏感区域的生态系统联合保护及环境污染联合防治。
3.建立生态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各产业促进中心要切实履行属地生态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移送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全面加强工业建设项目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等工业项目易发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建立对三个产业园范围内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环境风险小、未造成环境影响且已实施的建设行为可逆的一般工业项目“未批先建”行为集体研判机制,统筹协调项目手续办理工作。大力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的方式,通过建立生态环保联合执法的“快速通道”及时处理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或群体性争议事件。各产业促进中心在发现工业项目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严格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调查处理”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经常性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工作,依法对工业项目直排废水、暗管偷排或者严重超标等恶性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建立统一的生态环保信息平台
1.建设统一的信息数据库。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信息平台和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平台,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库,全面采集各产业园区工业项目数据,落实工业项目的分布、位置、面积、工艺、产排污环节信息等,为工业项目建设、监管者和使用者履行职责、维护权益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和服务保障。
2.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统筹建立和完善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政府统筹、部门调度、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统筹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对重点排污企业及排污口实行全时段在线监控,准确计量和核定污染源实际排放量,实现污染物排放监控全时段、全区域、全覆盖。
3.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和各类信息平台,建立生态信息定期公布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将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开展联动执法行动等纳入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抓,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成员单位之间要互相支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升执法效率。
(二)加强考核激励。将生态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建设相关工作列入对各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生态文明执法联动机制情况,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信息,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