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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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永环发〔2025〕3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5年12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城区一环路海棠大道(不含)--兴龙大道海棠大道路口(不含)--和畅大道南段昌龙大道路口至神龙路口(不含)--和畅大道北段--文昌东路--文昌西路--昌州大道合围以内区域及凤凰大道。

二、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城区一环路海棠大道(不含)--兴龙大道海棠大道路口(不含)--和畅大道南段昌龙大道路口至神龙路口(不含)--和畅大道北段--文昌东路--文昌西路--昌州大道合围以内区域及凤凰大道。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四、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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