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66N/2025-00148 发文字号: 永环执改〔2025〕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8-06 发布日期: 2025-08-0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执改〔2025〕5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766N/2025-00148
发文字号: 永环执改〔2025〕5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8-06
发布日期: 2025-08-0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执改〔2025〕5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永环改〔20255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吉健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60TY3X8F

址:重庆市永川区飞龙路9号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于2025327对重庆吉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石料堆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核实:你公司于202410月开始在永川区凤凰湖园区晨阳水漆项目空地内堆存石料(碎石、砂石及石粉),占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目前堆存石料约8000余吨,对石料堆场没有覆盖,存在扬尘污染隐患。你公司已构成露天堆场没有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为凭:

12025327日对公司办公室负责梁金英做的《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5327日对公司办公室负责梁金英做的《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调查询问笔录》

32025327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方位图》

42025327日制作的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证据1234证明重庆吉健商贸有限公司构成露天堆场没有覆盖的环境违法事实。

52025327公司办公室负责梁金英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2025327公司办公室负责梁金英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2025327公司办公室负责梁金英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2025327公司办公室负责梁金英提供的《重庆三环高速陈食至油溪段项目工程材料(砂石骨料)采购合同》复印件

92025327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

102025327制作的《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证据5678910证明违法主体为重庆吉健商贸有限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建筑垃圾、砂石、渣土、河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堆场、仓库,应当按规定设置密闭围挡并覆盖、配备吸尘喷淋设施,硬化地面、冲洗车辆,保持堆场进出口道路清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或者停工整治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规定对露天堆场进行全覆盖、对车辆进出道路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公司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

                              20253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