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36512/2020-08731 | 发文字号: | 永环执改〔2020〕00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执改〔2020〕004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有效性: | 有效 |
索引号: | 009336512/2020-08731 | ||||
发文字号: | 永环执改〔2020〕004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执改〔2020〕004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有效性: | 有效 |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被责令改正单位(个人):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钱忠明
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339470140F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176号
2019年9月19日,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运维的石庙污水处理站排口废水进行现场采样,发现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9月19日,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运维的石庙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进行现场采样,根据《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永环(监)字【2019】第JD287号监测报告数据显示,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运维的石庙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总磷1.89mg/L,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类0.89倍。
以上事实有: 1、2019年11月28日由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赵鹏提供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合同》复印件;2、2019年11月24日由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赵鹏提供的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2019年11月24由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赵鹏提供的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忠明身份证明书;4、2019年11月24由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赵鹏提供的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5、2019年11月24由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赵鹏提供的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维管理员赵鹏身份证复印件;6、《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永环(监)字【2019】第JD287号;7、2019年12月2日,针对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维管理员赵鹏做的《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8、2019年12月2日,针对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维管理员赵鹏做的《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询问笔录》。
证据1、2、3、4、5证明违法主体是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证据6、7、8证明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维的石庙污水处理站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五十条第二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现责令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我队将对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