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438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5-03 | 发布日期: | 2018-07-02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撤销永环罚【2017】55号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永环保发【2018】22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009336512/2018-44386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8-05-03 | ||||
发布日期: | 2018-07-0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撤销永环罚【2017】55号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永环保发【2018】22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撤销永环罚【2017】55号
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
永环保发【2018】22号
重庆市永川区大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经我局自查发现,我局对贵公司作出的永环罚【2017】55号处罚决定书中处罚内容涉嫌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的规定,我局现决定撤销永环罚【2017】55号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贵公司不涉及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