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9336512/2018-42634 发文字号: 永环查(扣)〔2018〕2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5-04 发布日期: 2018-05-0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查封决定书永环查(扣)〔2018〕21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索引号: 009336512/2018-42634
发文字号: 永环查(扣)〔2018〕2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5-04
发布日期: 2018-05-0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查封决定书永环查(扣)〔2018〕21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

查封决定书

永环查(扣)〔2018〕21号

被查封单位(个人):重庆固耐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章国

身份证号:510229xxxxxxxx819X

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073671032L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玉峰村双碑村民小组

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委派的执法人员于2018年3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你公司煤矸石砖生产线在生产,粉碎环节在生产,未对粉碎环节进行密闭,未开启布袋除尘设施。窑炉在燃烧,生产废气经风机收集后进入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抽风机在运行,喷淋塔水泵未运行,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利用PH测试仪对循环喷淋水进行了测试,循环水池内出水口和进水口PH值均为1.32。此行为属于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刘章国身份证复印件;3、苏发勇身份证复印件;4、2018年3月29日对刘章国所做的《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调查询问笔录》;5、2018年3月29日对苏发勇所做的《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调查询问笔录》;6、2018年3月29日对刘章国做的《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现场检查(勘验)笔录》;7、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8、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书部分复印件;9、现场影视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对你(单位)轮窑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6日(时间从2018年4月8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重庆固耐建材有限公司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或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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