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66N/2022-00307 | 发文字号: | 永环执改〔2022〕3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05 | 发布日期: | 2022-08-0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执改〔2022〕37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66N/2022-00307 | ||||
发文字号: | 永环执改〔2022〕3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8-05 | ||||
发布日期: | 2022-08-0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执改〔2022〕37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永环执改〔2022〕37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于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681464889F
注 册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花果山村梯子坎村民小组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28日对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核实,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生产防水卷材,污染物有燃煤烟气、沥青烟气、粉尘、噪声等。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0011861464889F001U,有效期至2023年5月7日。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与排污许可证规定,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但2021年下半年未按规定对沥青烟气排放口废气开展自行监测,构成未按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为凭:
1、2022年7月28日对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炎做的《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2年7月28日对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炎做的《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询问笔录》;
3、2022年7月28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方位图》;
4、2022年7月28日制作的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5、2022年7月28日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炎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6、2022年7月28日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炎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2022年7月28日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炎提供的《电费发票》
证据1、2、3、4、5、6、7证明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构成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事实。
8、2022年7月28日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炎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2022年7月28日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炎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2022年7月28日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炎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1、2022年7月28日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炎提供的《授权委托书》;
12、2022年7月28日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炎提供的《准予变更通知书》;
13、2022年7月28日制作的《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证据8、9、10、11、12、13证明违法主体为重庆固威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按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我队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