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66N/2022-00277 | 发文字号: | 永环执改〔2022〕3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6 | 发布日期: | 2022-07-2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执改〔2022〕32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66N/2022-00277 | ||||
发文字号: | 永环执改〔2022〕3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7-26 | ||||
发布日期: | 2022-07-2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执改〔2022〕32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永环执改〔2022〕32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个人):重庆雄川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60UTTX5K
法定代表人:张宇
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内环南路501号
经营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办事处大南村书房坡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51028**********05X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18日对重庆雄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重庆雄川建材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重庆雄川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3日,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内环南路501号,经营地址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办事处大南村书房坡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是张宇,主要从事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500118MA60UTTX5K;生产工艺流程:粉煤灰+石粉(购买)→按比例混合→产品(粉煤灰+石粉)→销售;现场检查时,重庆雄川建材有限公司粉煤灰、石粉混合站项目正在生产,正将4个储存罐内的粉煤灰、石粉混合后,输送至运输罐车内,输送口没有完全密闭,致使粉尘散排污染外环境;且该公司粉煤灰、石粉混合站未设置严密围挡,也未安装有效的扬尘防治设施,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为凭:
1、 2022年7月18日对重庆雄川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宇所做的《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2年7月18日对重庆雄川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宇所做的《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询问笔录》;
3、2022年7月18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方位图》;
4、2022年7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视听资料》证据;
证据1、2、3、4证明重庆雄川建材有限公司已构成“罐车输送口没有完全密闭,致使粉尘散排污染外环境;且该公司粉煤灰、石粉混合站未设置严密围挡,也未安装有效的扬尘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
5、2022年7月18日重庆雄川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宇提供的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6、2022年7月18日重庆雄川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宇提供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张宇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5、6证明违法主体是重庆雄川建材有限公司。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规定。
责令:重庆雄川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对罐车输送口进行完全密闭,并设置严密围挡、安装有效的扬尘防治设施。
我队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我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将申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 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