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2-0051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日期: | 2022-07-20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永川区矿山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2-00519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
发布日期: | 2022-07-2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印发《永川区矿山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水利〔2022〕91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永川区矿山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矿山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区水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矿山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通知》(渝水〔2022〕33号)文件要求,制订了《永川区矿山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方案》组织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新增水土流失。
特此通知
附件:永川区矿山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4日
(联系人:区水利局任新鑫;联系电话:49857705)
附件
永川区矿山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矿山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矿山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通知》(渝水〔2022〕33号)和水利部实施最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的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矿山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面强化矿山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各参建单位保护水土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建设生态矿山、绿色矿山,推进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加快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工作任务
全面梳理排查永川区内矿山领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对在建矿山建设项目,开展以下监督执法行动。
(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四)取、弃土(包括渣、石、砂、开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各矿山企业要对照水土保持有关规定要求全面自查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情况(见附件1)报送至区水利局指定邮箱(联系人:任新鑫;联系电话:49857705,邮箱:540160107@qq.com)。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认真开展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切实提高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意识,梳理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突出问题,立查立改。区水利、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排查辖区内矿山领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建立项目台账,加强跟踪监管,7月底将自查情况报送市水利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我区将根据矿山项目排查梳理情况,结合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卫星遥感监管成果、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群众举报线索等,由区水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抽取矿山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同时配合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市级审批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核查。
对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处理,做到监管和执法有效衔接。对涉及“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严重违法问题的,由区水利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督促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拒不落实整改或屡次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进行挂牌督办,按照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将有关单位纳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将有关违法线索移交检察机关。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向公安机关通报。
我区将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由区水利局牵头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形成专题报告,并统计汇总相关数据,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水利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时,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制度措施体系,建立交通类建设项目综合监管、协同监管、行业监管联动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把此次专项监督执法行动作为深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改革、依法行政、加强综合执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立我区矿山建设项目台账,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区水利局加强监管执法业务指导,及时精准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提出整改要求或开展执法处理,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二)严格规范执法。在此次专项监督执法活动中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公正文明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分类处理。对重大违法案件要较真逼硬,严格查处,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介的作用,对专项监督执法活动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
(四)总结经验做法。要不断总结专项监督执法工作中好的经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水土保持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体制机制,巩固执法成果,扎实有效地推进交通领域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永川区在建矿山项目水土保持问题排查情况表
附件
永川区在建矿山项目水土保持问题排查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水土保持方案许可文号 |
防治责任范围(公顷) |
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主要问题 |
建设单位联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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