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2-0011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河长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区河长组织体系设置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2-00113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2-02-28 |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河长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区河长组织体系设置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河长办公室
关于调整完善全区河长组织体系设置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对我区河长组织体系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河长设置
区级设区总河长、区常务副总河长、区副总河长、流域区河长、区级河段长。
区总河长由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共同担任。
区常务副总河长由区委副书记担任。
区副总河长由区政府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流域区河长分别由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相关领导同志担任。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林业局分别为长江、临江河、小安溪、九龙河、大陆溪、龙溪河流域牵头部门,协助流域区河长负责流域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级河段长由联系镇街的区级领导担任。
二、部门河段长设置
部门河段长由联系镇街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镇(街)级河长设置
镇(街)级设总河长、副总河长、镇(街)级河长。
镇(街)总河长由河流所在镇(街)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
镇(街)副总河长由分管河长制工作的领导担任。
镇(街)级河长由辖区内河库的镇(街)级负责人担任。
四、村(社区)级河长设置
村(社区)级设置村(社区)河长,由河流所在村(社区)的党组织书记担任。
五、河长办公室设置
(一)区河长办公室
区河长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区检察院、重庆永川海事处为区级河长制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区河长办公室成员。
(二)镇(街)河长办公室
各镇(街)设置相应的河长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工作。
附件:1. 永川区区级河长组织体系设置表
2. 永川区区级河段长和部门河段长设置及分工
3. 各级河长工作职责
4.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河长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
永川区区级河长组织体系设置表
区总河长 |
区委书记 张智奎 | |||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晓勇 | ||||
区常务副总河长 |
区委副书记 蔡 焘 | |||
区副总河长 |
区政府副区长 宋朝均 | |||
流域区河长设置 |
区领导 |
流域 名称 |
牵头部门 |
涉及镇街 |
张智奎 区委书记 |
临江河 |
区生态环境局 |
宝峰镇、来苏镇、青峰镇、吉安镇、仙龙镇、五间镇、何埂镇、临江镇、胜利路街道、中山路街道、南大街街道、卫星湖街道、陈食街道、茶山竹海街道 | |
常晓勇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
小安溪 |
区城市管理局 |
永荣镇、红炉镇、双石镇、三教镇、板桥镇、青峰镇、胜利路街道、茶山竹海街道 | |
潘文峰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九龙河 |
区交通局 |
茶山竹海街道、大安街道、陈食街道、金龙镇 | |
文良印 区政协主席 |
龙溪河 |
区林业局 |
宝峰镇、来苏镇、吉安镇 | |
蔡 焘 区委副书记 |
长 江 |
区行政服务 中心 |
朱沱镇、松溉镇 | |
宋朝均 区政府副区长 |
大陆溪 |
区公安局 |
朱沱镇、松溉镇、仙龙镇、何埂镇、吉安镇 |
附件2
永川区区级河段长和部门河段长设置及分工
镇街 名称 |
区级河 段长 |
部门名称 |
部门河段长 |
责任河段及水质目标 |
镇街总 河长 |
村社区河长 |
五间镇 |
张智奎 罗朝友 |
区委办公室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圣水河(Ⅲ类)五间镇珍宝村土地滩至上游水库坝脚段 |
镇党委书记、镇长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圣水河(Ⅲ类)五间镇上游水库坝脚至新建村中坝段 | |||||
区发展改革委 |
大竹溪(Ⅲ类)五间镇段 | |||||
区档案馆 |
陈家河沟(Ⅲ类)、盘龙桥河沟(Ⅲ类)五间镇段 | |||||
南大街街道 |
常晓勇 代永强 |
区政府办公室 |
临江河(Ⅲ类)南大街兴隆村水磨滩至永九中段 |
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区财政局 |
临江河(Ⅲ类)南大街永九中至客运中心段 | |||||
区水利局 |
临江河(Ⅲ类)南大街客运中心段至小南村石家桥段 | |||||
区市场监管局 |
临江河支流大竹溪(Ⅲ类)、青峰河(Ⅲ类)南大街街道段 | |||||
卫星湖街道 |
潘文峰 张正元 |
区人大常委会办 公室 |
临江河(Ⅲ类)卫星湖街道段 |
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区委老干局 |
小竹溪(Ⅲ类)卫星湖街道段 | |||||
区经济信息委 |
大竹溪(Ⅲ类)卫星湖街道卫星湖水库至南华村砖房院子段 | |||||
区应急局 |
大竹溪(Ⅲ类)卫星湖街道南华村砖房院子至小竹溪村滩口段 | |||||
陈食 街道 |
文良印 张前勇 |
区政协办公室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临江河(Ⅲ类)陈食街道强华水库至长滩河村黄泥堡八米桥段 |
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区司法局 |
临江河(Ⅲ类)陈食街道太平水库至长滩河村聂家院子段、高岩河河段、梅家桥河段 | |||||
区融媒体中心 |
隆济溪(Ⅲ类)陈食街道东方红水库至双河口村响水滩段 | |||||
团区委 |
隆济溪(Ⅲ类)陈食街道复兴寺村普安至双河口村干家桥段 | |||||
青峰镇 |
蔡 焘 颜加洪 |
区农业农村委 |
青峰河(Ⅲ类)青峰镇青峰水库至牌坊坝村铺台院子河段 |
镇党委书记、镇长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区委党校(区行政 学院) |
青峰河(Ⅲ类)青峰镇牌坊坝村铺台院子至凌阁堂村红棺材河段 | |||||
凤凰湖产业促进 中心 |
小安溪流域水口河(Ⅲ类)青峰镇牌坊坝村猴子沟至盘海屋基河段 | |||||
区气象局 |
小安溪流域水口河(Ⅲ类)青峰镇牌坊坝村盘海屋基至佛岩寺村花蛇沟河段 | |||||
板桥镇 |
邓 文 颜 强 |
区新城建管委 |
小安溪(Ⅲ类)板桥镇汪家岩村韩家桥至新桥村新桥段 |
镇党委书记、镇长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区公共资源事务 中心 |
小安溪(Ⅲ类)板桥镇新桥村新桥至龙门滩村双河桥段 | |||||
区统计局 |
板桥河(Ⅲ类)河坝桥至五一桥段 | |||||
国家统计局永川调查队 |
板桥河(Ⅲ类)五一桥至双何桥段 | |||||
朱沱镇 |
宋 文 漆远英 |
永川高新区管 委会 |
大河溪(Ⅲ类)朱沱镇段 |
镇党委书记、镇长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港桥产业促进 中心 |
大陆溪(Ⅲ类)朱沱镇段 |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长江(Ⅱ类)朱沱镇段 | |||||
茶山竹海街道 |
朱和胜 冯 雷 |
区人武部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临江河(Ⅲ类)茶山竹海街道段 |
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区信访办 |
九龙河(Ⅲ类)茶山竹海街道段 | |||||
区金融办 |
小安溪(Ⅲ类)茶山竹海街道段 | |||||
胜利路街道 |
喻 彤 高林平 |
区纪委监委 |
临江河(Ⅲ类)胜利路街道临江河主干及玉屏河段 |
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区法院 |
临江河(Ⅲ类)胜利路街道胜利河、萱花河段 | |||||
区城市管理局 |
小安溪(Ⅲ类)胜利路街道永川四中闸坝至万寿村双河口段 | |||||
大安 街道 |
王建华 |
区委政法委 |
九龙河(Ⅲ类)大安街道荷花村虾爬口至高坡村九一水库闸坝段 |
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区民政局 |
九龙河(Ⅲ类)大安街道德胜桥村桂花屋基至矮墩桥段 | |||||
区审计局 |
隆济溪(Ⅲ类)大安街道花果山村白马至云雾山村小拱桥段 | |||||
中山路街道 |
胡 川 |
区委组织部 |
临江河支流玉屏河、跳蹬河(Ⅲ类)中山路街道段 |
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区人力社保局 |
临江河支流红旗河(Ⅲ类)中山路街道段 | |||||
区委直属机关 工委 |
临江河(Ⅲ类)中山路街道主干及其他支流段 | |||||
宝峰镇 |
陈小东 |
区委统战部 |
临江河(Ⅲ类)宝峰镇段 |
镇党委书记、镇长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区生态环境局 |
临江河支流登东河(Ⅲ类)宝峰镇段 | |||||
区工商联 |
龙溪河(Ⅲ类)宝峰镇段 | |||||
三教镇 |
张小梅 |
区委宣传部 |
小安溪(Ⅲ类)三教镇段 |
镇党委书记、镇长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区供销合作社 |
太平河(Ⅲ类)三教镇段 | |||||
三教产业促进 中心 |
板桥河(Ⅲ类)三教镇段 | |||||
松溉镇 |
孔 萍 徐秀霞 |
区医保局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后溪河(Ⅲ类)松溉镇长江入口至桥坝头段 |
镇党委书记、镇长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区烟草专卖局 |
后溪河(Ⅲ类)松溉镇桥坝头至袜子岩段 | |||||
区妇联 |
长江(Ⅱ类)、大陆溪(Ⅲ类)松溉镇段 | |||||
区文化旅游委 |
上溪河(Ⅲ类)松溉镇段 | |||||
红炉镇 |
张 健 |
区规划自然资 源局 |
小安溪(Ⅲ类)红炉镇万胜村段 |
镇党委书记、镇长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区科技局 |
小安溪(Ⅲ类)红炉镇红石村段 | |||||
区能源局 |
小安溪(Ⅲ类)红炉镇红庆村段 | |||||
双石镇 |
王寒峰 |
区交通局 |
小安溪(Ⅲ类)双石镇段 |
镇党委书记、镇长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区招商投资局 |
太平河(Ⅲ类)双石镇段 | |||||
国网重庆永川供电公司 |
小安溪支流牛王沟(Ⅲ类)双石镇段 | |||||
临江镇 |
任伯平 |
区教委 |
临江河(Ⅲ类)九龙村肖家院子到盐井桥段 |
镇党委书记、镇长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区委编办 |
临江河(Ⅲ类)九龙村盐井桥到龙洞桥村柏林工区涵洞段 | |||||
区军供站 |
临江河支流团结水库河(Ⅲ类)临江镇段 | |||||
来苏镇 |
宋朝均 |
区林业局 |
临江河(Ⅲ类)关门山村关门山水库到磨心桥村磨心桥段 |
镇党委书记、镇长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区税务局 |
临江河(Ⅲ类)磨心桥村磨心桥至水磨滩村复兴桥段 | |||||
区退役军人事 务局 |
龙溪河(Ⅲ类)来苏镇段 | |||||
吉安镇 |
陈 波 |
区公安局 |
部门主要负责人 |
大陆溪(Ⅲ类)吉安镇石松村学堂屋基至黄沙村双河口段 |
镇党委书记、镇长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区信息化建设 服务中心 |
圣水河(Ⅲ类)吉安镇段 | |||||
区总工会 |
龙溪河(Ⅲ类)吉安镇段 |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大陆溪(Ⅲ类)吉安镇黄沙村双河口段至寒泸村滩子口段 | |||||
何埂镇 |
李世红 |
区商务委 |
圣水河(Ⅲ类)何埂镇段 |
镇党委书记、镇长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区残联 |
大河溪(Ⅲ类)何埂镇段 | |||||
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
临江河(Ⅲ类)何埂镇段 | |||||
仙龙镇 |
王晓英 詹文渝 |
区检察院 |
大陆溪(Ⅲ类)仙龙镇段 |
镇党委书记、镇长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圣水河(Ⅲ类)仙龙镇段 | |||||
区科协 |
大河溪(Ⅲ类)仙龙镇段 | |||||
永荣镇 |
马奇富 |
区国资管理中心 |
小安溪(Ⅲ类)永荣镇白云寺村双河口水库至火烧垭口段 |
镇党委书记、镇长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小安溪(Ⅲ类)永荣镇白云寺村火烧垭口至子庄村刺猪桥段 | |||||
区文联 |
复兴河(Ⅲ类)永荣镇段 | |||||
人行永川中心支行 |
三官溪(Ⅲ类)永荣镇段 | |||||
金龙镇 |
徐静秋 |
区卫生健康委 |
九龙河(Ⅲ类)金龙镇金鼎村、嘉阜村段 |
镇党委书记、镇长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 |
区侨联 |
九龙河(Ⅲ)金龙镇燃灯村、金龙村段 | |||||
区银保监分局 |
九龙河(Ⅲ类)金龙镇解放村、灯坪村段 |
附件3
各级河长工作职责
一、区级河长职责
(一)区总河长。为全区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统筹解决河长制实施和河流管理保护重大问题,落实市级总河长决策事项。原则上每年主持召开区总河长会议1—2次,巡查河流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二)区常务副总河长、区副总河长。协助区总河长统筹、协调、督导、考核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推进,明晰管理责任,审定管护目标,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督促本级河长制责任单位、下级总河长、责任河流河长履行职责。原则上巡查河流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流域区河长。落实区总河长决策事项,组织领导责任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审查责任河流“一河一策”方案并督促实施;原则上每半年召开流域河长制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巡查河流每季度不少于1次;协调解决巡河发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统筹责任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区域联防联控、部门协同联动;督促本级河长制责任单位、下级总河长履行职责;落实市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交办事项。
(四)区级河段长。落实区总河长决策事项,组织领导责任河段管理保护工作;督促责任河流完成“一河一策”任务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巡查责任河段每季度不少于1次,协调解决巡河发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二、部门河段长
在区级河段长统一领导下,做好联系镇街的本部门责任河段河长制工作;每季度对责任河段巡查不少于1次;帮助镇街解决污染整治中的突出矛盾问题,给予力所能及的资金支持。
三、镇(街)级河长
落实镇(街)总河长决策事项,组织落实责任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河流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巡查责任河流每月不少于1次;及时协调解决巡河发现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劝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上级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按照规定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河长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督促指导辖区村(社区)级河长及网格专管员履行职责;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交办事项。
四、村(社区)级河长
开展河流管理保护宣传教育;巡查责任河流每月不少于1次;及时处理巡河发现的问题,劝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上报;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附件4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河长办公室
落实本级总河长决策事项,拟定河长制年度工作任务;拟定工作制度并推动实施;组织开展河长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统筹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建立“一河一档”,建设、维护河长制信息化系统;承办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表彰及河长制社会监督工作;协助本级河长做好巡河等日常工作;办理上级河长办公室、本级河长交办和下一级河长上报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二、流域牵头部门
协助流域区河长组织实施流域河长制工作;对流域河库污染问题,开展日常巡查、督查;牵头流域区河长巡河、会议等履职工作;组织流域“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并督促实施;掌握流域内各类污染专项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并跟踪督促落实;每月定期将流域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流域区河长和区河长办公室。
三、镇街河长办公室
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工作;落实本级总河长决策事项,拟定河长制年度工作任务;拟定工作制度并推动实施;组织开展河长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统筹编制本级河流“一河一策”方案,建立“一河一档”,督促镇(街)村(社区)河长及网格专管员履职;承办本级河长制监督、考核工作;协助本级河长做好巡河等日常工作;办理上级河长办公室、上级河长交办和下一级河长、网格专管员上报事项。
四、责任单位
1.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有关工作纳入永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河库治理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纳入区级重点项目范围予以推进,并争取国家有关政策、资金支持。
2.区教委: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库保护管理教育活动,负责全区学校排水设施日常监督管理。
3.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统筹依法依规抓好境内重要骨干河流流域内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产能的工业企业退出工作;联合做好工业企业节水创建工作,协调河库周边工业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4.区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打击涉及水环境方面的犯罪行为。
5.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经费,协调河库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6.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河库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中,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规划蓝线等要求。
7.区生态环境局:对全区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河流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定,制订水质控制目标;设置河流考核断面及其水质控制指标,每月对考核断面实施水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负责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水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
8.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制度,查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私搭乱接或偷排乱排等违法行为;牵头做好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9.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和管护,负责化粪池、洗车场整治;依法查处餐饮、建筑等排水户向城镇街面上乱排乱倒污水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城区河道清漂,督促指导镇街开展河流清漂工作。
10.区交通局:负责港口的保护和规划建设,监管地方通航水域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对长江规划岸线范围内的临时码头、临时作业点及乱堆放进行查处、治理。
11.区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水域岸线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道采砂管理,防治水库养殖污染,负责涉河工程项目审批管理、河库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12.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督导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生猪屠宰和水产养殖等农业污染防治工作;协同公安机关查处禁捕水域非法捕捞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13.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4.区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水土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和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工作,建立“林长+河长”协作机制;做好长江上游珍稀鱼类保护区(永川段)日常巡护工作,上报或移交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至相关部门。
15.区检察院:深入开展涉水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支持河长制责任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不断增强水生态环境行政与司法的保护合力。
16.重庆永川海事处:负责对所管辖江域船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处理船舶污染投诉,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引发的突发水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纳入预防引发水环境污染事故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