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776/2026-00025 发文字号: 永水许可〔2026〕1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3-23 发布日期: 2026-03-2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小安溪1号大桥临时钢支撑)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776/2026-00025
发文字号: 永水许可〔2026〕1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3-23
发布日期: 2026-03-2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小安溪1号大桥临时钢支撑)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水许可〔202612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小安溪1号大桥临时钢支撑)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成渝高速改扩建TJ0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根据你单位关于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小安溪1号大桥临时钢支撑)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5001182026030TZXM1048),我局组织专家对《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小安溪1号大桥临时钢支撑)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项目涉河工程位于永川区胜利路街道茶山竹海街道交界处,涉及河道为小安溪,同意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一)钢支撑设计

涉河建筑物主要为小安溪1号大桥的施工临时钢支撑。临时钢支撑体系主要由φ528mm×8mm的钢管通过槽钢[14a连接而成的立体钢支撑;钢支撑共设置4组,每组8根钢管柱,共32根。

拟建工程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报告》已明确项目与河道名录中的其他河道再无其他交叉。

(二)拆除方案

1、拆除时段

本工程临时钢便桥修建时间为2026年3月下旬-2026年4月上旬,使用时间为2026年4月-2026年6月,拆除时间为2026年6月底。

2、施工顺序及方法

在完成使用寿命后,对钢支撑进行拆除工作。拆除前,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拆除时,在钢支撑周围20m设置警示线,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钢支撑的拆除工作同钢支撑的搭设工作顺序基本相反,振动锤用平板车转运到钢支撑端头,安装振动锤到钢管桩顶,待振动锤液压钳夹紧钢管桩后,启动振动锤,钢管桩周边土质在振动力作用下开始液化,土质对钢管桩的摩阻力将大大减少,此时履带吊可缓慢将振动锤及钢管桩往上提动,逐渐将整跟钢管桩拔除,拔桩力必须逐渐增加,不可突然增大。并利用平板车通过钢支撑转运到岸上。存放时注意桩身的稳定性,防止钢管桩的滑移和滚动。钢管桩起拔根据本工程地质、桩基类型情况及工期要求,同类拔桩工程成熟施工经验拟采用《振动沉管→拔桩处理法》施工。

施工工艺流程为:

确定桩位→设备就位→振动沉管→拔除钢管桩→废弃桩集中处理回收。

(1)确定桩头位置:确定需要拔除的桩位。

(2)设备就位:将75t履带吊车及振动锤安排就位。

(3)振动沉管拔桩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即可进行振动拔桩作业,振动锤用平板车转运到钢支撑端头,安装振动锤到钢管桩顶,待振动锤液压钳夹紧钢管桩后,启动振动锤,钢管桩周边土质在振动力作用下开始液化,土质对钢管桩的摩阻力将大大减少,此时履带吊可缓慢将振动锤及钢管桩往上提动,逐渐将整跟钢管桩拔除,拔桩力必须逐渐增加,不可突然增大。

(4)由于振动锤功率较大和起拔高度大,加上75t履带式吊机自重较大,对现场实行实时管控,以保证施工安全性。

三、原则同意工程规划符合性的分析。

四、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相关河道护岸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指挥部和区水利局备案。将施工方案报送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区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2:涉河工程主要特征参数表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6323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涉河工程主要特征参数及坐标表

第一部分特征参数表

涉河项目

特征参数名称

单位

指标

备注

临时钢支撑

数量

4

每组8

直径

m

0.528

32

钢支撑顶部高程

m

300.5-301

设计防洪标准

10年一遇

10%设计洪水水位

m

286.32

设计断面洪水流量

m3/s

624

临时占用河道岸线长度

m

120

两岸

临时占用河道岸线面积

m2

1492

两岸

第二部分控制坐标表

项目

建筑物控制坐标编号

X

Y

备注

临时钢支撑

Q1

3255194.762

514145.609

Q2

3255189.462

514145.589

Q3

3255184.159

514146.870

Q4

3255178.859

514146.857

Q5

3255194.360

514178.125

Q6

3255189.061

514178.003

Q7

3255183.743

514178.709

Q8

3255178.444

514178.594

Q9

3255158.788

514149.904

Q10

3255153.489

514149.746

Q11

3255148.193

514149.586

Q12

3255142.895

514149.431

Q3

3255157.481

514182.595

Q14

3255152.187

514182.325

Q15

3255146.892

514182.056

Q16

3255141.596

51418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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