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776/2026-00018 发文字号: 永水许可〔2026〕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2-09 发布日期: 2026-02-0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金银坳隧道出口碎石加工厂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776/2026-00018
发文字号: 永水许可〔2026〕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6-02-09
发布日期: 2026-02-0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金银坳隧道出口碎石加工厂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水许可〔20266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金银坳隧道出口碎石加工厂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安徽建工集团(重庆永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金银坳隧道出口碎石加工厂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5001182026020131020),我局组织专家对《永川至自贡高速公路(永川至荣昌段)金银坳隧道出口碎石加工厂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涉河工程位于永川区红炉镇红庆村金银凼村民小组金银坳隧道出口处,涉及河道为金银凼支流;同意河道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碎石加工厂、管涵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

二、同意涉河建设方案

(一)涉河建设方案

项目涉河建筑物为1号管涵及消力池、2号管涵。

1号便道穿金银凼支流处在道路下方修建1号管涵排水,管道沿现有河槽铺设,采用预制C30钢筋混凝土圆形管道,管道长20.69m,管径1.0m,壁厚0.1m,双管并排布置,管涵进口底高程364.52m,出口高程358.67m,比降i=0.2825,上方道路地面标高366.49m,道路上下游侧坡比11.5。管涵上方1号便道靠边沿靠上游侧修建高1.0m、宽0.5m的防浪墙,防浪墙采用C25砼结构。管涵进口设计C25砼八字墙与上游天然岸坡连接,八字墙长度为2.0m。管涵出口设计消力池消能,管涵出口与消力池之间渐变段长度为6.27m,消力池尺寸为8.0m×5.0m×2.5m(长×宽×深),侧墙高2.5m,消能坎高0.8m,底板高程为355.53m。对消力池出口下游5m范围的河床进行护坦设计,采用0.25m厚的C25砼护底。

2号便道穿金银凼支流处在道路下方修建2号管涵排水,管道沿现有河槽铺设,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圆形管道,管道长13.00m,管径1.5m,壁厚0.1m,双管并排布置,管涵进口底高程338.80m,出口高程338.52m,比降i=0.0214,上方道路地面标高341.5m,道路上下游侧坡比11.5。管涵进口、出口设计C25砼八字墙与上下游天然岸坡连接,八字墙长度均为2.0m。对管涵八字墙终点下游5m范围的河床进行护坦设计,采用0.25m厚的C25砼护底。

碎石加工厂为高速公路施工期间的临时工程,高速公路建设完成后,碎石加工厂所有设施、设备将被拆除。

(二)拆除方案

1、拆除时段

根据高速公路的施工进度,碎石加工厂预计202910月初开始拆除,预计202910月底将场地恢复原貌。

2、施工顺序

采用机械+人工拆除,拆除顺序为从上到下依次拆除。

3、施工方法

1)管涵上方道路拆除

管涵上方道路拆除包括混凝土路面拆除、防浪墙拆除、路基拆除。采取多工点施工,利用挖机拆除,但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管涵拆除

管涵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管涵上方路基拆除后,采用机械直接将管道拆除。

3)管涵基础、消力池、八字墙拆除

管涵基础、消力池、八字墙均为混凝土结构,采用机械直接将破碎拆除。

4)弃渣清理

分类清理: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进行分类,将钢筋、混凝土块、石块等与木材、塑料等其他垃圾分开。

回收利用: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弃渣,如破碎后的混凝土块可作为道路基层的填充材料,或用于场地平整等。

环保处理:不可回收的弃渣应运至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妥善填埋,确保符合环保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占地恢复

所有工程拆除后,对场地全部按照原地形恢复,河道恢复原有断面和景观。

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及相关事项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区防汛指挥机构和区水利局备案。将施工方案报送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主动接受市水利局和区水利局的监督管理,并服从区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完工后或有效期满后应按照批准的拆除方案进行。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四、其他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根据《报告》碎石加工厂施工期为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使用期为2026年7月至2029年10月,有效期满后需要延续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应当在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 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1.专家评审意见

        2.涉河工程主要特征参数表

        3.涉河工程控制坐标表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629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附件1        

    

1


附件2

涉河工程主要特征参数表

序号

特征参数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水文

1

金银凼支流河道防洪标准

年/遇

10

2

金银凼支流管涵以上流域面积

k㎡

0.43

3

P=10%洪峰流量

m³/s

9.59

4

P=5%洪峰流量

m³/s

11.6

排水管涵

1

设计洪水标准

年一遇

20

2

1号管涵

(1)

长度

m

20.69

不含消力池

(2)

断面型式

2根并排DN1000圆管

预制C30钢筋砼结构

(3)

管涵进出口底高程

m

364.52~358.67

(4)

管涵纵坡

0.2825

(5)

管涵上方道路路面标高

m

366.49

防浪墙顶部标高367.49m

(6)

建后洪水位(10%)

m

366.91~359.13

(7)

建后洪水位(5%)

m

367.11~359.19

(8)

消力池尺寸(长×宽×高)

m×m×m

8.0×5.0×2.5

长×宽×高

(9)

消力池池底标高

m

355.53

3

2号管涵

(1)

长度

m

13.00

(2)

断面型式

2根并排DN1500圆管

预制C30钢筋砼结构

(3)

管涵进出口底高程

m

338.80~338.52

(4)

管涵纵坡

0.0214

(5)

管涵上方道路路面标高

m

341.50

(6)

建后洪水位(10%)

m

340.30~339.46

(7)

建后洪水位(5%)

m

340.39~339.55

附件3

   涉河工程控制坐标表

控制点编号

坐标值(m)

备注

X

Y

GH1

3250348.366

573585.098

1号管涵及消力池

GH2

3250347.461

573591.578

GH3

3250349.978

573587.112

GH4

3250349.563

573590.083

GH5

3250370.469

573589.976

GH6

3250370.054

573592.947

GH7

3250370.567

573589.270

GH8

3250369.955

573593.652

GH9

3250376.859

573589.051

GH10

3250375.945

573595.588

GH11

3250385.643

573590.279

GH12

3250384.729

573596.815

GH13

3250390.595

573590.971

GH14

3250389.681

573597.508

GH15

3250528.778

573660.326

2号管涵

GH16

3250524.703

573666.433

GH17

3250529.410

573662.756

GH18

3250527.19

573666.084

GH19

3250541.024

573670.506

GH20

3250538.803

573673.833

GH21

3250543.511

573670.157

GH22

3250539.435

573676.264

GH23

3250547.654

573673.182

GH24

3250543.819

573678.92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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