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101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5〕4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8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流水岩水库中型灌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101 |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5〕4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9-18 |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流水岩水库中型灌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水许可〔2025〕48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流水岩水库中型灌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永川区流水岩水库中型灌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404-500118-04-05-417307)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概况
永川区流水岩水库中型灌区以大陆溪核心,以流水岩水库、江永水库为骨干,其他水库、山坪塘、拦河堰等为辅助,打造河库连通、库库连通、库塘连通的联合灌溉保障体系,使得灌区农田灌溉保证率达到75%及以上,实现供需平衡。项目实施后对供区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是缓解供区未来用水的矛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程。
二、工程建设条件
同意水文参证站的选取以及径流、设计洪水、水位流量关系计算成果。
同意工程区域地质环境及地震、一般工程地质条件、工程地质主要问题评价结论及处理建议,天然建筑材料评价和岩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同意灌溉定额及供需水平衡分析,灌溉保证率75%。
同意工程区域交通、材料、机械、施工用水用电的评价。
工程占地基本合理,永久占地5.51亩,临时占地415.83亩。
三、工程建设内容
工程规模:工程为中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05万亩,其中,新增灌溉面积2.2057万亩,恢复灌溉面积0.995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8491万亩。
建设内容:新建提灌站6座,整治山坪塘32口;新建输水管道94.03km(提水管道27.84km,自流管道46.43km,灌溉支管19.76km);新建蓄水池8座,配套阀井500座;新建灌区用水量测、用水管理级信息化系统1套。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同意主体工程 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总体布置。
(二)同意工程总工期12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15254.3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7647.25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365.75万元;施工临时工程931.58万元;独立费用1244.23万元;基本预备费659.44万元;建设补偿和移民征地费777.81万元;环境保护费199.39万元,水土保持费428.86万元。具体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自筹。
六、其他
(一)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