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95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5〕4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9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苟落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95 |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5〕4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9-09 |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苟落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水许可〔2025〕42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苟落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永川区苟落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苟落湾水库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九层岩村,所在河流属长江水系九层河支流。苟落湾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防洪、养殖于一体的小(二)型水利工程。水库距离朱沱镇14km,距离永川城区58km。
苟落湾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设施等组成。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0.154km2,多年平均径流深431.4mm。苟落湾水库总库容13.98万m3,正常库容12.22万m3,死库容2.32万m3,设计灌面600亩。水库下游保护1500余人和1000余亩农田安全。
二、工程建设条件
(一)水文
同意选取的洪水标准、设计洪水计算方法。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1.58m3/s,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2.81m3/s。
(二)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水库区域地质环境及地震、坝址一般工程地质条件、坝枢存在主要地质问题和天然建筑材料的评价。
三、除险加固设计
同意确定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主要参数以及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一)工程等级及参数
工程属Ⅴ等小(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水库总库容13.98万m3,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正常水位为277.50m,相应库容为12.22万m3,设计洪水位277.97m,相应库容为13.39万m3,校核洪水位278.19m,相应库容为13.98万m3,死水位272.28m,死库容为2.32万m3。
(二)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1、大坝
上游坝坡:拆除高程275.89m上原混凝土块护坡及浆砌块石齿墙,新建C20混凝土六棱块护坡及C25混凝土齿墙,高程275.89以下新建混凝土块护坡及齿墙,齿墙迎水面设抛石压脚。
下游坝坡:拆除下游一级坝坡干砌条石格构,对二级坝坡沉降变形进行整形后对两级坝坡新建坡比为1:2.0的C25钢筋混凝土格构护坡;拆除原重建马道及上坝梯步、排水沟采用混凝土重建;坝脚新建排水棱体,排水棱体表面采用干砌条石护面,面坡坡比为1:1.5,内坡坡比为1:1.0,棱体与坝体土结合处设反滤层。
治理水库白蚁危害。
2、溢洪道
拆除穿溢洪道泄槽二段钢筋混凝土渠道,并在原位新建人行桥,桥面高程为272.29m。
3、放水设施
库区右岸新建取水塔1座。取水塔位于原放水设施进口前端,为圆形C25钢筋砼取水塔,防渗等级为W6,取水塔总高16.31m;新建取水塔与水库右岸道路连接交通桥,交通桥长20m,共设置2跨,桥面宽为2.0m,采用C25钢筋混凝土现浇板梁式结构;新建进水管采用涂塑钢管,放水管为0.6Mpa-DN315PE管,新建放水管在原涵管起点处与涵管内部现状DN315PE放水管相接。
4、附属设施
新建C25砼进库道路;大坝右岸新建管理房;新建北斗自动变形监测、渗压监测、生态流量监测设施。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同意主体工程 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总体布置。
(二)同意工程总工期6个月。
五、工程占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同意工程总占地0.44亩,其中永久占地0.25亩,临时占地0.19亩。原则同意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219.2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39.01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1.4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3.32万元;独立费用22.52万元;基本预备10.32万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1.5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0.5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0.5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
七、其他
(一)请接此许可决定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施工图设计,复核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稳定,合理衔接现状构筑物,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安全、美观。
(二)施工期间做好水库的防洪度汛、农田灌溉与人畜饮用水的协调工作。
(三)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四)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5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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