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62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5〕2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发布日期: | 2025-07-10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朱沱镇抗旱管网联通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62 |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5〕2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
发布日期: | 2025-07-1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朱沱镇抗旱管网联通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水许可〔2025〕25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朱沱镇抗旱管网联通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永川区朱沱镇抗旱管网联通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403-500118-04-01-973628)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概况
2022年7月以来,永川区出现连续高温天气,降水显著偏少,全区多个镇街出现不同程度旱情,给农村地区人畜饮水、农业保收带来极大考验。
通过本工程的实施,可解决朱沱镇大河村、龙汇垭村、龙宝山村、笋桥村、江永村及四明村部分居民在干旱夏季常出现的水压不足、水流细小、甚至在干旱夏季和春节用水高峰期时出现间歇性停水的问题,保障居民日常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二、工程建设条件
同意工程区域交通、材料、地质条件、施工用水用电的评价。
工程占地基本合理。永久占地0.06亩,临时占地4.46亩,工程永久占地均不涉及基本农田。
三、工程建设内容
工程建设规模:9142.22m3/d
工程水源:港桥水厂。
建设内容:新建管道1564m(D530×9涂塑钢管772m,dn315 PE100管1.6MPa 2m,dn250 PE100管1.6MPa 750m,dn200 PE100管1.6MPa 12m,dn110 PE100管1.6MPa 28m);配套SS100/65-1.6地上式消火栓14套及其他配套设施。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同意主体工程 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总体布置。
(二)同意工程总工期3个月。
五、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169.4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40.27万元;施工临时工程9.37万元;独立费用9.85万元;基本预备费7.97万元;环境保护投资1万元;水土保持投资1万元。具体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自筹。
六、其他
(一)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