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50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5〕2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三期工程(瓦子铺小流域项目)初步设计变更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50 |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5〕2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三期工程(瓦子铺小流域项目)初步设计变更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水许可〔2025〕22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三期工程(瓦子铺小流域项目)初步设计变更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科技示范园三期工程(瓦子铺小流域项目)初步设计变更报告》审批申请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设计变更缘由
设计变更依据较充分,缘由较合理,原则同意设计变更缘由。
二、设计变更内容
(一)工程任务
变更总体布置可行,符合工程实际,变更后不影响原设计任务。
(二)建设内容变更
原则同意设计变更建设内容。
变更后建设内容: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65km²,其中:保土耕作4239.61hm²,封育治理2225.36hm²,生态田园灌溉25.07hm²,生态湿地1.1hm²,坡改梯1.62hm²,雨水花园0.06hm²,水平阶(花卉种植)0.44hm²,生态护坡0.24hm²,节水灌溉0.83hm²,经果林0.1hm²,植物群落修复2.62hm²,节点绿化提升2.01hm²,水生植物0.94hm²,人行步道2368m,公路修复75.66m,附属道路184.2m,排水沟3289m,工程碑1座,卡口站1处,封育治理碑20处,支沟护岸464.8m。配套宣教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二次设计)。
同意建设总工期变更为13个月。
三、概算投资
变更后总投资3207.68万元,较原概算批复总投资减少80.1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413.90万元,减少192.5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329.51万元,增加257.76万元,生态修复措施87.39万元,减少了142.24万元,独立费用283.45万元,减少0.84万元,基本预备费93.43万元,减少了2.33万元。具体以变更审核为准。
四、其他
(一)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请你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早日发挥工程效益。
(二)工程完工后,请你单位加快竣工验收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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