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47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5〕1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庙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47 |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5〕1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庙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水许可〔2025〕19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庙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永川区庙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庙沟水库位于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新观音村,是一座以灌溉养殖为主的小(2)型水库。水库大坝为均质土坝,枢纽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建筑物组成。
二、工程建设条件
(一)水文
同意选取的洪水标准、设计洪水计算方法。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3.8m3/s,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5.82m3/s。
(二)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水库区域地质环境及地震、坝址一般工程地质条件、坝枢存在主要地质问题和天然建筑材料的评价。
三、除险加固设计
同意确定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主要参数以及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一)工程等级及参数
工程属Ⅴ等小(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水库总库容12.05万m3,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正常水位为388.55m,相应库容为10.73万m3,设计洪水位389m,相应库容为11.6万m3,校核洪水位389.23m,相应库容为12.05万m3,死水位384.33m,死库容为4.17万m3。
(二)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1、大坝
坝顶:新建坝顶青石栏杆,硬化坝顶。
坝体:拆除上游381.65m以上的块石护坡,新建C25预制六棱砼板护坡,采用抛石压脚(利旧拆除的块石),采用C25砼拆除重建防滑齿墙;对下游坝坡进行削坡,削坡后为1:2.34,拆除原浆砌条石框格护坡,新建C25钢筋砼框格,框格内植草皮护坡;扩大原排水棱体,拆除排水棱体顶部排水沟后新建C25砼排水沟,在排水棱体外侧新建C25砼集渗沟。
2、放水设施
库区左岸新建取水竖井1座(含工作桥)。取水竖井位于放水设施进口前端,为圆形C25钢筋砼竖井,防渗等级为W8,内径4m,壁厚0.6m,竖井总高16.04m,其中井筒高9.12m;竖井工作桥桥长7.5m,1跨,桥面宽1.5m,采用C30钢筋砼现浇梁板式结构,工作桥两侧设不锈钢栏杆;穿DN300涂塑钢管放水(壁厚8mm),沿放水涵洞敷设至洞外。
3、溢洪道
采用C25砼修复溢洪道进口段;拆除溢洪道原破损、倾斜的浆砌条石边墙,新建C25砼边墙;拆除溢洪道人行桥上破损的浆砌砖边墙,新建不锈钢栏杆;对消力池进行清淤。
4、附属设施
新建水库管理房,硬化进库道路,新建北斗自动变形监测设施、渗压渗流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同意主体工程 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总体布置。
(二)同意工程总工期6个月。
五、工程占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同意工程总占地0.32亩,永久占地0.22亩,临时占地0.1亩。原则同意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219.7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31.02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7.37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0.65万元;独立费用25.1万元;基本预备费10.21万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1.36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5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5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
七、其他
(一)请接此许可决定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施工图设计,复核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稳定,合理衔接现状构筑物,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安全、美观。
(二)施工期间做好水库的防洪度汛、农田灌溉与人畜饮用水的协调工作。
(三)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四)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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