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46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5〕1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3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梅子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46 |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5〕1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5-13 |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梅子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水许可〔2025〕18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梅子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永川区梅子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和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初设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梅子沟水库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中心桥村,距双石镇8km,距永川城区约18km,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防洪的小(2)型水库,水库设计灌溉面积1100亩,保护下游8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水库大坝为均质土坝,枢纽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建筑物组成。
二、工程建设条件
(一)水文
同意选取的洪水标准、设计洪水计算方法。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6.36m3/s,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10.29m3/s。
(二)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水库区域地质环境及地震、坝址一般工程地质条件、坝枢存在主要地质问题和天然建筑材料的评价。
三、除险加固设计
同意确定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主要参数以及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一)工程等级及参数
工程属Ⅴ等小(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水库总库容10.16万m3,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正常水位为389.97m,相应库容为8.05万m3,设计洪水位390.79m,相应库容为9.49万m3,校核洪水位391.16m,相应库容为10.16万m3,死水位383.08m,死库容为0.38万m3。
(二)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1、大坝
坝顶:采用5cm碎石垫层,15cmC25砼硬化坝顶;封闭防浪墙共3m。
坝体:上游更换部分已损坏C25砼六棱块,其余六棱板开槽勾缝;下游新建C25砼框格护坡,砼框格横截面0.2×0.4m;采用10cm厚C25砼硬化下游马道,马道长50m宽1.4m;新建下坝梯步长39m,宽2m,梯步采用C25砼预制。
白蚁防治:采用药物毒杀、灯光诱杀、喷洒毒药等方式预防白蚁危害;采用灌浆毒杀、熏蒸剂毒杀、土坑诱杀等方式灭杀白蚁。
2、放水设施
库区右岸新建取水竖井1座(含工作桥)。取水竖井位于放水设施进口前端,为圆形C25钢筋砼竖井,防渗等级为W8,内径4m,壁厚0.6m,竖井总高13.92m,其中井筒高9.22m;竖井工作桥桥长10m,1跨,桥面宽1.5m,采用C30钢筋砼现浇梁板式结构,工作桥两侧设不锈钢栏杆;未穿坝段使用DN245×8涂塑钢管(壁厚8mm)放水,坝下使用DN250PE管放水。
3、溢洪道
全段底板清杂并拆除,采用C25钢筋砼重建。新建溢洪道进口段长2.8m,宽度由4.7m收缩到4.0m,底坡i=0,边墙高1.5m,顶宽0.6m,底宽1m;进口段后接控制段,控制段长6.0m,堰宽4.0m,底坡i=0,边墙高1.5m,顶宽0.6m,底宽1m;控制段后接泄槽段,泄槽段长39m;泄槽段后接消力池,消力池池长6.10m。
4、附属设施
采用C25砼硬化进库道路,长200m,宽3.0m,厚20cm,底部5cm厚的碎石调平层;大坝右坝肩新建管理房60m2。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同意主体工程 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总体布置。
(二)同意工程总工期6个月。
五、工程占地、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同意工程总占地0.32亩,永久占地0.15亩,临时占地0.17亩。原则同意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
六、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207.7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41.5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5.69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1.01万元;独立费用24.3万元;基本预备费9.63万元;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补偿投资1.5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5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5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
七、其他
(一)请接此许可决定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施工图设计,复核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稳定,合理衔接现状构筑物,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安全、美观。
(二)施工期间做好水库的防洪度汛、农田灌溉与人畜饮用水的协调工作。
(三)你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四)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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