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4〕12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发布日期: | 2025-01-14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建设汽车零部件及家电外壳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5-00002 |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4〕12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
发布日期: | 2025-01-14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建设汽车零部件及家电外壳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水许可〔2024〕122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建设汽车零部件及家电外壳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永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建设汽车零部件及家电外壳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306-500118-04-01-925361)和《建设汽车零部件及家电外壳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目的和意义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35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防治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4%。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时段、范围合理,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27.6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4.1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85.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0.86万元,独立费用2.62万元,基本预备费0.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69万元(应缴46853.8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后期管护,保证植物措施发挥良好效益。
(二)建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制,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三)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前,你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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