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1-00226 | 发文字号: | 永水利审〔2021〕13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10-02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渝西区域医疗中心(应急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1-00226 | ||||
发文字号: | 永水利审〔2021〕13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9-24 | ||||
发布日期: | 2021-10-02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渝西区域医疗中心(应急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水利审〔2021〕138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渝西区域医疗中心(应急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渝西区域医疗中心(应急医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司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本方案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等基本正确,编制内容全面,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GB50433-2018)规定,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的深度。
二、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时段、规定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方法和结果基本正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01hm2。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合理。
五、原则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合理。
该工程在主体已列的措施基础上,新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其中:表土剥离6.70hm2,表土回覆1.90万m³,临时排水沟1625m,沉沙池4座,填土编织袋拦挡978m,洗车池1座,表土覆盖6300m2。(详见方案报告书)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计划安排,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中应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七、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2057.3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07.5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4.01万元)。
八、其它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二)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三)请你司收到本许可决定后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2.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