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94X/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渝审发〔2025〕4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标题: | 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审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94X/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渝审发〔2025〕42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审计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
标题: | 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审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重庆市审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科研课题管理,提高审计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保证科研课题经费的合规、合理、有效使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5号)等要求,参照《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管理规定》《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和管理是市审计局年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遵循社会科学发展和审计理论研究的规律,扎实开展应用型科研,助力深化研究型审计,切实推动审计理论、实践创新,为全市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审计局组织和管理的审计科研课题,具体工作由市审计局政研室和市审计学会负责。
第二章 课题选题与立项
第四条 审计科研课题分为公开招标课题、定向委托课题和一般课题三类。其中:公开招标课题面向全市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定向委托课题由市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一般课题是指无需申报立项,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根据年度审计科研课题研究方向自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提交市审计学会统一组织评审的课题。
第五条 每年6月底前,市审计局政研室围绕审计改革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及审计项目计划,结合审计署年度重点科研课题、中国审计学会合作课题和有关方面的选题建议,研究提出年度审计科研课题的研究方向,报市审计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
第六条 对市审计局公开招标的课题,有研究意向的单位按要求组成课题组,以课题组为单位进行立项申报。
第七条 课题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在以往年度课题申报和研究中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1项课题只能有1个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能够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拥有组织、领导课题研究的能力,其中:市审计局承研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区县审计局承研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单位牵头承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四)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课题数合计限1项、主要参与者合计限2项,且以前年度承研的课题已结题;
(五)市审计局各处室、各区县审计局等申报单位每年只能提出1项课题申请(包括单独申请或联合申请),且以前年度承研的课题已结题;
(六)经所在单位批准。
第八条 申请市审计局审计科研课题者应当按要求认真填写《重庆市审计局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市审计局政研室。
第九条 市审计局政研室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课题立项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一)初审。按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各项内容进行初次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可进入评审范围。
(二)评审。将初审合格的《重庆市审计局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至少分送给3名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就课题研究思路、研究价值、研究方案、研究能力等开展综合评审。
(三)立项。汇总、复核专家评审意见,形成立项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印发立项通知。
第十条 市审计局相关处室申报、承接审计署年度重点科研课题、中国审计学会合作课题、其他市级部门单位课题等,须报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并提交市审计局政研室备案。
第三章 课题实施和中期管理
第十一条 课题经批准立项后,课题组应制定研究计划,及时明确人员责任及具体分工,扎实推动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加强课题的组织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和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为确保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市审计局政研室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检查方式为:
(一)收集研究成果。课题组按时提交课题中期研究成果,具体要求为:整体进度达到60%以上;框架结构完整,细化到最小一级标题;研究内容完整,对研究案例有初步阐释论述;格式规范等。
(二)开展检查指导。将中期研究成果至少分送给3名专家进行检查,就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主要思路、研究方法、研究质量等提出指导意见。
(三)通报检查情况。汇总、复核专家指导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通报,并将中期检查意见采纳修改情况纳入结题评审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一般不得变更和调整经过批准的课题立项申请表中的内容。确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变更的,应向市审计局政研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要求和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调整主要研究内容;
(四)中止或撤销课题;
(五)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四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中止或撤销课题:
(一)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或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四)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研究成果或达到结项条件,经催促,2个月内仍不能提交研究成果或达到结项条件;
(五)未通过结项评审,修改完善后仍未通过再次评审;
(六)其他应当中止或撤销课题的行为。
第十五条 为提高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在课题结项评审前,市审计局政研室可根据情况组织召开课题研究成果汇报交流会,对进一步提升课题研究成果提供指导。
第四章 课题结项及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科研课题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0至12个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指南等,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公开招标课题的研究成果应在1.5万字以上,一般课题的研究成果一般为5000—8000字。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重庆市审计局科研课题结项审批表》(详见附件2),连同课题研究成果,按要求提交市审计局政研室组织开展课题结项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一)初审。对课题研究政治方向的正确性、结项资料的完整性、与立项申请各项内容的一致性以及是否存在涉密内容等事项进行审查。
(二)查重。对通过初审的研究成果检测重复率,重复率不超过20%的纳入评审。
(三)评审。将通过查重的研究成果至少分送给3名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就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规范性等开展综合评审。
(四)结项。汇总、复核专家评审意见形成结项建议,报市审计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印发结项通报,同时办理其他有关验收结项手续。对未同意结项的,通知相关课题组在3个月内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然后重新申请结项评审;仍未通过评审的,课题自动中止,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市审计局审计科研课题。
第十八条 一般课题研究完成后,相关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将研究成果提交市审计学会。市审计学会对课题研究政治方向的正确性、是否存在涉密内容等事项进行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对重复率不超过20%的研究成果进行匿名评审,并根据成果质量和应用性评选优秀研究成果。
第十九条 除与课题组有专门约定外,市审计局拥有课题研究成果的处置权。课题研究成果经评审同意结项后,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可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并在醒目位置标明“××年重庆市审计局××课题”字样。
第二十条 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大科研成果的转化力度,对课题研究中总结提炼出的工作经验、方式方法等有突出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应积极在审计工作中应用,实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更好发挥课题研究对审计实践的引领、促进、推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 市审计局政研室要加强对科研成果的整理汇总,加大向上级机关报送重要科研成果的力度,并通过推送课题研究成果在《重庆审计》等杂志刊发、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促进科研成果的交流运用。
第五章 经费拨付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审计科研课题经费由市审计局统筹管理,课题经费预算和开支应坚持科学预算、充分保障、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各区县审计局不得安排配套资金或以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的名义发放课题补贴、奖励。
第二十三条 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超支不补,据实报销,其中:公开招标课题的资助经费一般分两次拨款,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资助经费的50%,其余5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课题验收结项后依据结项评定的等次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定向委托课题的资助经费按照委托合同或协议支付费用;一般课题根据研究成果评定的等次一次性给予经费资助。
第二十四条 对公开招标课题,市审计局财务处分别根据中期检查通报和结项资料等拨付或报销经费。
(一)市审计局处室承研课题的,根据开支进度和费用使用范围按程序据实报销费用;
(二)区县审计局或其他单位承研课题的,资助经费拨付到该单位银行账户,承研单位负责统一管理课题资助经费,监督经费的合规有效使用。资助经费不得直接拨给课题组成员个人。
第二十五条 公开招标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业务费。指在课题研究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会议、调研差旅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其中调研差旅费用标准参照市审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2.劳务费。指在开展课题研究中支付给参与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和课题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课题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重庆市社科研究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劳务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
3.设备费。指在开展课题研究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设备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课题承研单位在开展课题研究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课题承研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资助总额的40%,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列支绩效支出须提供经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签字确认的绩效支出确认表(详见附件3)并严格按照核定的工作量分配。市审计局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报销绩效费用。
第二十六条 公开招标课题被中止、撤销或未通过结项验收的,不再拨付或报销资助经费,已拨经费或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
第二十七条 公开招标课题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结项验收后,结余资金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用于以后年度审计科研的直接支出。超过2年未使用的结余资金,按规定收回。
第二十八条 公开招标课题的承研单位应加强资助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开支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并对课题资助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必要时,市审计局将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与组织课题评审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职业纪律和保持职业操守,不得接受申请参评作者的钱物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赠予,不得擅自发布与课题评审有关的任何消息。
与组织课题评审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评审专家3年(含)内不得再次担任课题评审专家。
第三十条 课题组及其所在单位不得向课题评审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赠予钱物,不得向有关人员说情或委托他人说情和打听评审消息,在申报课题时不得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
违反规定的申请者将被取消3年内(含)课题申请资格。违反规定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3年(含)内不得再次申报课题。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9年10月25日印发的《重庆市审计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渝审发〔2019〕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市审计局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
2.重庆市审计局科研课题结项审批表
3.重庆市审计局科研课题绩效确认表
附件1
重庆市审计局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
(XX年度)
课 题 名 称
课题负责人
申 请 单 位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一、课题基本信息
课题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职务(职级) |
|||||
日常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要参加者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级) |
专业职称 |
学历 |
工作单位 |
预期字数 |
预期完成 时间 |
二、课题设计论证
(一)课题的研究现状、选题意义; (二)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以及主要观点; (三)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提纲(明确到二级标题)以及各部分主要内容概述等,此部分内容不少于1000字; (四)课题研究主要的参考文献。
|
三、课题研究保障条件
(一)课题研究所依托的审计项目或审计实践案例的基本情况; (二)课题负责人和主要成员曾经完成哪些重要研究课题,完成本课题研究的时间保证等。
|
四、课题研究预期成果
课题的预期成果、研究价值等,如课题研究在哪些方面形成创新性的成果、有助于解决哪些具体问题。
|
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是否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否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研究时间和条件;本单位是否同意承担本研究项目的管理任务且保证研究内容不违背相关保密规定。
盖章(签名): 年月日 |
六、立项评审意见
评审组成员 |
||||
评审得分 |
评审得分排序 |
|||
是否同意立项 |
市审计局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重庆市审计局科研课题
结项审批表
课 题 名 称
课题负责人
牵头承研单位
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审计局制
一、基本情况
课题名称 |
||||||||
完成时间 |
年月日 |
成果字数 |
千字 | |||||
课题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发表(获奖)情况 |
||||||||
结题种类 |
A.正常 B.提前 C.延期 D.免于鉴定 E.申请中止或撤销 | |||||||
课题组主要成员简况 | ||||||||
课 题 组 主 要 成 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级) |
专业职称 |
承担任务 | |||
二、总结报告
主要内容提示:简要概述研究过程、方法;研究的主要成果;研究不足及尚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课题承研单位盖章(签名):课题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三、专家评审意见
四、市审计局局长办公会是否同意结题
市审计局盖章 年月日 |
附件3
重庆市审计局科研课题绩效确认表
课题名称 |
|||||||
承研单位 |
课题负责人 |
||||||
课题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职级、专业职称) |
承担任务 |
核定工作量(百分比) |
本人签名 |
备注 | ||
1.请严格按照核定的工作量分配绩效费用。 2.市审计局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可核定工作量,但不得报销绩效费用。 | |||||||
课题承研单位盖章(签名): 课题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