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6-00010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发布日期: | 2026-05-29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6-00010 |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
| 发布日期: | 2026-05-29 | ||||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 有效性: | |||||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为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及市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执法证件申领程序,提高信息审核效率与质量,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报送新办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今后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对本单位申领证件人员资格条件审核的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法定资格条件,对申领人员的身份、编制、培训考核、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申领要求。
二、规范填报,确保材料齐全准确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为新进或需新办证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须同步提交《关于新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人员信
息的情况说明》(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申请表》(附件2)两项材料。申请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完整填报每一名申领人员的详细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经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确认。上述两项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件。
三、明确要求,规范报送流程
(一)行政执法证件非随审随办,具体每批次报送的截止时间,区司法局将根据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提前做好人员资格审核与材料准备工作,完成内部审核并备齐上述材料后,按时报送至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二)区司法局在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的过程中,对存在资格审查不严、信息错漏、格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等问题的,将予以退回,由此导致的办证延误由报送单位自行负责。
(三)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沟通顺畅。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
附件:1.《关于新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人员信息的情况说
明》(模板)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申请表》(样表)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2026年2月12日
(联系人:孔梁燕,彭明昊; 联系电话:49863707)
附件1
关于新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人员信息的
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
我单位XXX等X名工作人员,均符合执法资格申请条件,不存在下列不得申请确认行政执法资格的情形:
(一)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二)未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
(三)试用期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借用人员;
(四)未参加最新年度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包括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或虽参加培训但考试未合格的;
(五)年度考核暂未定级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六)受记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七)因违法或者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现申请为上述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单位名称及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