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788/2026-0001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6-05-29 发布日期: 2026-05-29
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司法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788/2026-00010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6-05-29
发布日期: 2026-05-29
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司法
有效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

为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及市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执法证件申领程序,提高信息审核效率与质量,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报送新办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今后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对本单位申领证件人员资格条件审核的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法定资格条件,对申领人员的身份、编制、培训考核、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申领要求

二、规范填报,确保材料齐全准确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为新进或需新办证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须同步提交《关于新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人员信


息的情况说明》(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申请表》(附件2)两项材料。申请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完整填报每一名申领人员的详细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经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确认。上述两项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件。

三、明确要求,规范报送流程

行政执法证件非随审随办具体每批次报送的截止时间,区司法局将根据市司法局统一部署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提前做好人员资格审核与材料准备工作完成内部审核并备齐上述材料后,按时报送至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区司法局在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的过程中,对存在资格审查不严、信息错漏、格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等问题的,将予以退回,由此导致的办证延误由报送单位自行负责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沟通顺畅。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

附件:1.《关于新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人员信息的情况说                

     明》(模板)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申请表》(样表)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2026212      

(联系人:孔梁燕,彭明昊 联系电话:49863707

附件1

关于新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人员信息的

情况说明

区司法局:

我单位XXXX名工作人员,均符合执法资格申请条件,不存在下列不得申请确认行政执法资格的情形:

(一)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

(二)未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

(三)试用期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借用人员;

(四)未参加最新年度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包括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或虽参加培训但考试未合格的;

(五)年度考核暂未定级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六)受记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因违法或者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现申请为上述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单位名称及盖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