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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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永川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司法发〔2025〕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永川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调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司发〔2018〕309号)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司法局2023年12月1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案件等级分类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解案件补贴的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员(以下简称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基于群众拥戴和信任,调委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案件补贴是按照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案件调解质量等,发放给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补贴经费,也是调动广大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方式。

二、案件补贴经费来源

以上年度发放调解案款金额作为次年案件补贴经费参照标准,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每年发放的案件补贴金额以实际调解案件数为准。

三、案件类别划分及补贴标准

人民调解案件原则上按照“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卷、资料完善、以案定补”的原则予以实施。

人民调解案件分为口头案件、书面案件两大类。口头案件不分等级,不予补贴;书面案件根据难易程度分为4个等级:简单纠纷、一般纠纷、重大纠纷、疑难纠纷。书面案件具体分类与补贴标准如下:

(一)简单纠纷。主要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案情简单,不需要调查取证、无激化转化趋势,经当场调解即可化解的纠纷。一般为达成协议金额0-1万元(不含1万)或涉及当事人1-2人的书面案件。简单纠纷调解成功补贴35元/件。

(二)一般纠纷。主要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涉案人数较少,涉及金额较小,调解时需要进行调查取证,一次性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一般为达成协议金额1万-10万元(不含10万)或涉及当事人3-5人的书面案件。一般纠纷调解成功补贴80元/件。

(三)重大纠纷。纠纷较为复杂、事实认定难度较大、调解难度大、需要进行调查取证或者咨询专家意见,邀请专家参与调解,涉案人数较多,涉及金额较大,经多方调查取证、多次会诊协商,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一般为达成协议金额10万-50万元(不含50万)或涉及当事人6-14人的书面案件。重大纠纷调解成功补贴150元/件。

(四)疑难纠纷。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广、酝酿时间长、调解周期长、社会影响重大的,上级领导有批示指示督办的,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或民事纠纷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经反复多次取证协商调解且履行难度大的,需要多个部门参与配合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一般为达成协议金额50万元(含)以上或涉及当事人15人以上的书面案件。疑难纠纷调解成功补贴200元/件。

集团纠纷,即纠纷案由相同,五个(含五个)以上的当事人与同一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的纠纷案件。集团纠纷首件执行以上标准,从第2件开始,简单纠纷按照10元/件、一般纠纷按照20元/件、重大纠纷按照30元/件、疑难纠纷按照40元/件补贴。

案件补贴标准可依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四、案件补贴发放范围

各镇(街道)、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中经审查录入“重庆调解在线”,且在永川区司法局登记备案的调解员,可按审核通过的调解案件分类进行补贴。公职人员等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五、案卷审核和补贴发放程序

(一)案卷录入及审核流程

各镇(街道)、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调解员每调解成功一件纠纷,应及时将人民调解案卷严格按照司法部统一的人民调解案卷文书格式录入“重庆调解在线”,及时提交审核,并登记台账。司法所对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调解的案卷进行初审,主要审核案件是否真实有效、分类是否符合要求、档案材料是否规范完备等,初审后报区司法局复审;其他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的案卷由区司法局审核。区司法局最终核定案件补贴金额。

(二)案件补贴发放 

1. 资料审核。案件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末,各镇(街道)、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根据平台录入的案件填报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汇总表,汇总本季度台账,各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提交司法所汇总,经司法所负责人审签后,报区司法局审核;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原则上经调委会主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区司法局审核。

2. 公示。区司法局审核案卷和核定案件补贴金额后,各调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调解员、纠纷类别、补贴发放金额等,公布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3. 发放。区司法局收到公示反馈无异议结果后,将案件补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调解员本人社保银行账户。

4. 归档。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司法所做好案件补贴发放表、台账、公示记录的归档工作,人民调解纸质案卷由调委会做好归档留存工作。

六、案件补贴发放纪律

(一)各调委会、司法所要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严格审核人民调解案卷。

(二)凡初审不严格、不认真的,责令调委会整改,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全区通报。

(三)凡虚报调解案件数,骗取、套取、冒领案件补贴经费等行为,除取消该案件补贴经费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凡发生调解案件补贴经费违规分配、吃请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规范人民调解电子卷宗

按照《“重庆调解在线”使用规范》执行。

八、案件补贴标准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6月27日印发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发放办法》(永司法发〔2017〕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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