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 办事指南(2026)
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
办事指南(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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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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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提供法律援助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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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 |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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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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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材料 |
给予(或不予)法律 援助决定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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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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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核查授权、提交案件材料或提交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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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服务主体 |
法律援助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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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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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3-49851148 |
监督电话 |
023-49864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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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址 |
1.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2400号凤凰湖产业园区华科事业群科技园1号楼一楼 2.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红河中路660号大数据产业园D区法律援助22号窗口 |
服务时间 |
1.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9:00-12:00,13:00-17:00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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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条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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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问题: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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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民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事项(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3)请求发给抚恤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9)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10)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11)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12)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事项(1)涉及侵害军人名誉权纠纷的(2)请求给付优抚待遇的(3)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4)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5)涉及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6)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事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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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材 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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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刑事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原件份数 |
材料复印件份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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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援助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必要 |
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给申请人签字确认 |
1 |
1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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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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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案 件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1 | ||

